[合約] 雙方同意下修改合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芥末拿鐵)時間12年前 (2013/10/31 13:16), 編輯推噓1(1016)
留言1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如題 我現在跟室友合租一間六坪的雅房$6000 當初跟房東簽約是我跟室友一起簽字的 在住的樓層有另一間雅房$5800空出來了 我想要搬到那間去住 因為我跟室友的生活習慣真的不太一樣...住在一起使我痛苦 這件事 房東與我原來的室友都同意 只剩房還沒看過 契約還沒簽(因為房東住得遠 要開門不方便 但舊的契約還沒滿 也就是我們合租的雅房還沒住滿一年 想請問版上大大們 1.)直接簽新契約 舊的契約就廢棄了嗎? 要不要另外簽個文件說明換約緣由並聲明舊約毀棄? 2.)原來住的那間房 租約是接續之前住的月數住滿一年 而不是重新簽一年的契約 這樣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吧? 3.)契約是由房東寫好帶過來 那我們有沒有甚麼要特別留意的事情? 感謝各位解惑 <(_ _)>" -- 試上高峰窺皓月 偶開天眼覷紅塵 可憐身是眼中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22.4 ※ 編輯: Belieeve 來自: 58.114.222.4 (10/31 13:21)

10/31 13:20, , 1F
1.並不當然如此,但如果從契約內文可以推出來你們雙方都
10/31 13:20, 1F

10/31 13:21, , 2F
有這個意思就可以。最保險的作法:舊約部分載明雙方(房
10/31 13:21, 2F

10/31 13:22, , 3F
東及二位房客)合意就原PO簽立的舊約內容,轉換為新簽立
10/31 13:22, 3F

10/31 13:23, , 4F
的租約。文字可以寫白話文沒關係,因為這種約比較不是制
10/31 13:23, 4F

10/31 13:24, , 5F
式約可以處理的,把意思寫明白就不會日後有爭執。雖然一
10/31 13:24, 5F

10/31 13:24, , 6F
般契約簽訂不需要寫緣由,但有寫有助於發生爭執時的原意
10/31 13:24, 6F

10/31 13:24, , 7F
判斷。
10/31 13:24, 7F

10/31 13:25, , 8F
2.用「契約內容變更」的方式,而不是「終止舊約、成立新
10/31 13:25, 8F

10/31 13:26, , 9F
約」的方式,比較不會有需要「重簽一年」的疑慮,不過,
10/31 13:26, 9F

10/31 13:26, , 10F
只要你們契約的起迄日期寫清楚,即便用後者簽約,也可以
10/31 13:26, 10F

10/31 13:26, , 11F
很間單的做到風險控管。這個只要房東房客都同意,沒什麼
10/31 13:26, 11F

10/31 13:27, , 12F
大問題。
10/31 13:27, 12F
※ 編輯: Belieeve 來自: 58.114.222.4 (10/31 13:29)

10/31 13:28, , 13F
3.跟房東的部分主要是「租期」跟「租賃標的物」的轉換,
10/31 13:28, 13F

10/31 13:29, , 14F
這部分好處理,跟原室友的部分,需要另外處理「原價金、
10/31 13:29, 14F

10/31 13:29, , 15F
押金的分攤是如何處理,這部分要了結乾淨,讓原來的合住
10/31 13:29, 15F

10/31 13:30, , 16F
一間,單純化成各住一間,之後各自履約,比較沒事。
10/31 13:30, 16F

10/31 13:31, , 17F
感謝P大!!
10/31 13:31, 17F
文章代碼(AID): #1ISUUiJS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ISUUiJS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