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二房東遺失合約卻不退我租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涉事)時間12年前 (2013/11/01 12:35), 編輯推噓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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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pleqq76115 (apple)》之銘言: : 如題 二房東遺失了他自己那份合約 : 我的這份他可以不承認租約內容嗎? : 因只有一份 他堅持我有改造過... : 也因為這樣 他堅持不退應退給我的押金 : 一副要告我去告的樣子!! : 先謝謝大家!! 1.合約的用途是證據。遺失合約不會使契約消滅,單方遺失合約更不  會使單方義務消滅。 2.你和他所持的都是正本,具同等證明效力。 3.你提出合約,有他的簽章,就證明你們彼此間存在租賃關係及其內  容而言,你已盡到你的舉證責任。 4.他如要主張你所持合約經過變造,他必須舉證。 換句話說,你在法律上的立場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你可以考慮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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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他堅持合約上有塗改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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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是原本當時簽約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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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租賃時間我們當時簽約有誤寫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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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變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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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我的這分合約最後頁簽名蓋章空格我有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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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甲方確是空白 整分合約他只簽了甲方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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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要簽名蓋章確沒寫 這合約具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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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寫改過不算變造,但如無請對方在修改處簽名時,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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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就有爭議;至於簽名蓋章空格對方沒簽,這個爭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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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但都是舉證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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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式的契約仍可為有效契約。房東有在出租人處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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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自己在這份合約中的身分,且與事實相符,就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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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至於契約末端當事人欄欠缺再一次的簽名蓋章,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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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形式不太正式,但可從其他方面取得當事人間有締結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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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的真意存在,仍沒有妨礙。至於修改部分有無用印,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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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而中途變更租賃條件很常見,這部分能解釋得過去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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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件既然有實際的租賃事實,並已履約,只是在後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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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返還有問題,在舉證方面,要證明租約存在、履約完成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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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難,不用太拘泥於契約型式的完備與否,說到底,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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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本不以書面為要件,多點努力不會很難打,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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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So-MED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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