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噪音問題:社區大樓中庭很吵…
因為找不到有關「管委會」的版,所以不曉得此篇能不能PO,
我不是租戶,但其實也差不多了,我有房貸.... 若有違規再請版主刪文吧> <
其實我的問題跟是不是租房沒什麼大關係,雖然說租戶比較簡單,合約到搬走就好…
正文如下:
星期一到五每天三點到下午五點要忍受「籃球」碰碰碰的聲音
因為社區是口字型,會有迴音~ 然後我的心臟會跟著碰碰碰跳,很難過!
然後星期六、日整個下午,小朋友們會沖天炮+bb彈,那段時間就像窗外在戰爭!
窗戶已全關了,還是會有共振和聲音~
因為都不是在半夜,所以也無法報警....
跟管委會說過了,沒有用.........
因為管委會貼出公告,那群小孩更變本加厲...
以前會跳過一、二天不玩,公告過後,每天準時出來玩!
ps.
我無法搬家,因為我還有貸款...
換氣密窗戶的話,那我空氣要從哪進來....尤其是夏天,沒冷氣..
哎.........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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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已在ASK版問過了,但是法律問題的部份想要來這邊問看看^^"
我們這邊的管委會就是那種能不辦事就不辦事的人,所以我想要自已找法條
給管委會看,請他們確實管一下! 但目前不知道以下法條適用我的情況嗎?
因為畢竟不是半夜吵鬧的,會被管委會打回票嗎?
法條如下:
原文縮址 http://ppt.cc/WWe7
住在社區內最常遇到的噪音有裝潢施工產生的噪音、
鄰居友人來訪歡唱喧鬧的噪音,而當這些
噪音干擾了我們的生活品質,該怎麼辦?
社區內因裝潢工程而產生的噪音,
一般在住戶規約及裝潢施工管理辦法中會有規範。
通常可以
施工的時間是週一~週五早上8:00至下午5:00(國定例假日除外)。
對於鄰居喧鬧產生的噪音,因一般大樓屬於集合型之住宅,
區分所有權人(屋主)對於專有部份權利之行使,不可妨礙他人,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條第 1 款規定:「於維護、修
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
安寧、安全及衛生。」也就是說,對於屋主雖有房子的使用權,但
卻不可以妨礙公共安寧、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中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
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如住戶不遵守規定執意製造噪音,依同條例(16條規定):住戶違反
前 4 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且同
條例的第47條第 2 項:住戶違反第16條第 1 項或第 4 項規定者。
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
者,得連續處罰住戶。
另外,噪音管制法中第 6 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
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相關法規處理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中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所以您如果飽受噪音影響安寧,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處理外,
也可以向警察機關陳情。
而警察則會以噪音管制法及社區秩序維護法,向噪音製造者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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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再拜託各位版友的回應了> < 不曉得有沒有和我情況差不多的人,是怎麼
處理的呢?? 有爬過文了,好像都是隔壁鄰居的問題,而我是中庭小朋友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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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32.112
※ kazuyaya: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11/03 23:3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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