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疑似違建可以退訂金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coecoe)時間12年前 (2013/11/07 15:32), 編輯推噓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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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出租的這間套房是四層樓中的二樓 和我接洽的是房東委託的管理人 因為一開始跟管理人要求房屋權狀和授權書時 管理人說,房東人在國外,權狀要等他回來才要的到 (我有打去別家管理公司問過,要請他們管理,屋主要給權狀影本) 授權書因為涉及合約內容不能給我們看 經過一番爭論後,管理人願意給授權書 但查過網路和Ptt爬文後 知道可以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確保權益 本來只是想簽約當天核對房東姓名 看了謄本卻發現另外一件事! 謄本上建物層數只有兩層 想請問大家 像這樣是不是所謂的違章建築?頂樓加蓋? 有沒有可能是當初申請建照時,建物安全檢核沒有通過,而有安全疑慮? 雖然是要租二樓,但房屋的負重等安全問題是不是還是會影響到呢 管理人好像有提到,屋主的弟妹還是誰住在三樓還四樓 讓我感覺加蓋時應該是有經過安全評估的, 不然應該不會讓自己親戚住 可是管理人的說法我還是持保留態度 現在是訂金已經付了 不知道這樣的情況這棟建物會不會有危險性 如果有,是不是可以以管理人當初沒有據實說明為由請求返還訂金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68.100 ※ 編輯: coecoe 來自: 114.42.68.100 (11/07 15:33) ※ 編輯: coecoe 來自: 114.42.68.100 (11/0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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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是可以為合法的租賃標的物的,但是如果隱匿租賃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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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建造的違建,這屬於重大交易資訊的欺瞞,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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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錯誤或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向對方撤銷先前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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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意思,原締約意思既經合法撤銷,對方受領定金、押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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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都屬於欠缺法律上原因的不當得利,是可以請求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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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返還」(這是回復原狀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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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8、92條條文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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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你付定的是2樓,如果2樓有建照,要怎麼退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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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三四樓的加蓋,不會違害到一二樓的結構安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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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啊,但是不能用違建要求退訂吧。 覺得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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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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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謝謝p大和m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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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剛剛仔細再看一遍,發現在推文時有點誤會,以為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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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是挑高夾層隔出來的(即本身是違建),不過這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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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契約的處理。擔心平白無故多二層樓的荷重,會影響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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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的安全,若當時知道這件事,會影響租屋的意願,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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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8、92條解約時,不需要證明危險存在(這不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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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減價),只要證明對方隱匿重要資訊,我方對於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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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過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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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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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Uq7_ZJ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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