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有關租透天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12/19 05:39), 編輯推噓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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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全家租一間透天,但是後面有一塊小地方一直以來都被隔壁佔用,現在想要回來用,但是因為房東是隔壁的親戚,已經叫過房東來喬,但是效果不彰,想請問各位如果租屋人自己強制將佔用自己租屋範圍的人的物品清除會犯法嗎?(在已經有告知對方,但對方擺爛的情況下),目前是有想到發存證信函,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原本契約是明年三月到期,最近提早簽約,那這樣就算現在約還沒到,提早簽約的效力還是在囉?謝謝各位的耐心看完,請各位幫忙小弟解答,感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7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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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可以提早簽好,這沒有差,建議這次簽約把那塊小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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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支配權利寫清楚,讓房東負擔契約義務去跟親器喬(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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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件很藝術的事情,讓他們親戚間自己處理比較好~)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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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權是債權,只能向契約相對人主張,如果要自己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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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取得房東授權,用所有權人的代理方式處理,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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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避免對方誆你們說房東同意他們放~至於丟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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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還是不要,放回他們院子或門口就好了~~當然,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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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出面處理為上策,通知對方來為次,自己動手為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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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提早簽約是已經有註明是租賃全部,屋主也知道,所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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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己動手,並無犯法而是不太建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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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動手的法源依據?租賃權被侵害?這租約對隔壁鄰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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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若是主張佔有保護,則依來文似未曾取得該地的佔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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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沒有實體法作為權源的行為,擋不住對方嗣後反告的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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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有正當權源至少還可以在權利衝突時主張自助行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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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話就要在過程中很小心,不要踩過界線,就後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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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增加自己做事的難度跟風險~不是不能作,是你要知道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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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要有把握把線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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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東授權一定要書面簽名蓋章嗎?或是其他形式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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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任何形式都可以,但取得書面可以避免事後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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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些法律特別要求的,就非書面不行~(Ex訴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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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iXO7E9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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