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三期房租未繳,終止租約
大家好,以下有些問題,希望知曉的朋友能幫忙解答,謝謝.
當初跟房客簽約是在每個月的五號就要繳房租,可有3天左右的緩衝
就在11月初的時候房客就已經積欠了9、10月兩個月的租金
當時候因為房客的家人出車禍,臨時手頭有點緊
我就想說給個方便不要太去催促他們繳房租
而房客當時就跟我哥說他會在十一月的時候把積欠的房租繳清
但之後房客也只有將當月(11)的房租匯入指定的戶頭當中
而11月底時房客打電話來說冰箱壞掉了要修理(3500元),
當時房客是跟我哥哥聯絡的,我哥在告知我之後,
我表明對方9、10月兩個月的房租都還沒繳,也不打電話來說,現在這情況?!
我哥當下就打電話詢問房客:「阿欠我房租一通電話都沒打給我,
剛剛打電話來說要修冰箱也沒有跟我提到欠房租的事情,現在冰箱壞掉了,
才知道趕快打電話跟我要錢要我處理歐?」
對方當下就說什麼"怕打擾到我們"呀,還扯什麼要遷戶口,我們也沒跟他聯絡...
我哥就回他說:「當初是說會詢問屋主,也跟你說過不一定會答應讓你遷,
難道說要幫你問就等於是答應讓你遷了嗎?」
對方又回說他們依法有據可以遷呀~
我哥:「你房租沒有繳清,現在跟我說依法有據要遷戶口?這樣對嗎?」
最後就跟對方約定這個月12月15號要將當月的房租和積欠的9、10月
共三個月的房租繳清,對方也信誓旦旦的說他15號一定會匯進來!
結果我們12月18號當天去刷簿子的結果,一塊錢也沒匯進來
18號晚上我哥打電話給他第一通接起來沒幾秒就掛掉
之後接著打第二通第三通他就乾脆不接了...
今天中午我跟我哥也都有打電話給他,全部都是直接進入語音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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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想說這樣子下去不是辦法,而先前因為對方承租第一個月時收到電費
卻打電話來說有部分我們要負擔(約500),當時因為他是跟我哥聯絡,我知道後
直接打電話給房客問說這筆金額是怎麼算出來的,對方卻一直跳針"說不是他算的"
我問說不是你算的那這筆錢怎麼來的? 一直跳針說他去查的,不是他算的
我想問個仔細不想不明不白地付錢,又說是他們公司會計算的,balabala~~
認為我在質疑他,不相信他,而且說我態度很差,打電話跟我哥抱怨
我想說房子是我簽約的,而我今天要出錢,你都不打給我這個本人,我問問還不行?
而至今房客已積欠9、10、12三個月的租金了
當初在簽約的時候其中有一條是這樣寫的: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失,
若有拖欠租金,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因為租約還有一年多才會到期,所以我想說直接傳簡訊告知房客我要終止租約
並且請他在這個月的月底搬走!方法如下不知是否可行?
1.房客在我這邊的押金總共2個月,拿來抵扣9、10月的租金
2.我提前終止租約賠償房客違約金1個月拿來抵扣12月的租金
3.12月31號當天與房客點交房屋並至電力公司及水公司結清水電費
這樣大家就互不相欠,以上應該是目前最簡單的方法,不知是否有誤?
另外我今天下午已經有傳簡訊給他說:「先前約好15號就要把款項繳清,
但是嘗試與他聯繫均無任何回應,請他看到後盡速將欠繳房租繳清並立即與我本人聯絡
,有任何問題也可以提出來討論,以免徒增雙方的困擾,謝謝。」
但是到現在還是沒有任何的回應.
我想知道我現在及接下來還可以做些甚麼事情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傳簡訊告知繳款期限?打電話跟傳簡訊的頻率如何才不至於過高?
包含如果最後真的沒辦法要上法院解決的話~
感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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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反版規敬請告知,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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