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未寫明承租期限 屋主可否強行趕人?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呆呆的)時間12年前 (2014/05/10 11:55), 編輯推噓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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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租的房屋尤於屋主是朋友的朋友 所以在承租幾年後 租賃契約沒有寫的很嚴謹 以至於沒有寫明承租期限 後來房東在未事先告知我們的情況下 就先交予仲介出售 現在房子被賣掉了 請問新屋主可以在我們還沒找到房子的情況下 強行將我們趕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91.17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ent-exp/M.1399694159.A.D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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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提前一期告知,才可以趕你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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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們每月1號付房租,最快也要7/1才可以趕你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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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指的是今天才通知你們時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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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寫期限算是不定期約,頂多提前一期通知你就要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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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期至少也有一個月可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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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問 我家也有承租給人 已提前一期(一個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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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方一直不走 說找不到便宜的 但我家一樣也是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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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契約 這樣也可以直接趕走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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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寄存證信,說x月x日終止租賃,逾期未交屋,照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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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條收取違約金,直到清空交屋為止。 不定期約受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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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條限制,大多數屋主自住收回是比較簡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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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新屋主,如果是要自己搬進去住就可以用自住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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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收回自住。 不定期契約房東要終止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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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終止是一回事,動手趕人清空是另一回事。只是你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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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後他還不搬,一般契約多半有收取違約金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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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契約可以改成要再簽 他要說找不到便宜的 你一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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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租金 且說實話 不定期契約一樣可以趕他走 他不走他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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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相關資料網路上很多 請自己去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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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兩位熱心推文 我之前有看過那條土地法 但不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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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存證信函內容 我會再轉告家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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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不定期契約對房客超級有利
05/15 07:07, 21F
文章代碼(AID): #1JRQDFqy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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