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共同簽約但想違約搬出,剩餘的責任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玉米)時間11年前 (2014/06/04 02:01), 11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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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一年前和四位同學合租一間家庭公寓 簽了兩年約期,隨著時間推移,產生許多摩擦,終至無法忍受 實屬預料之外,於是最近索性和其中一位室友共同搬出。 當初為共同簽約,我想問: 1. 剩下來的一年租期,我們是否有責任必須找到兩位接替的室友 (已找到一人) 2. 再者,在尚未找到室友的此段期間,我是否有責任續繳空窗的房租 3. 或者,可以就此拋下押金就此走人。(視同個人違約?) 留待他們自行尋找接替者,再協調相關費用 4. 共通簽約是否就有連帶責任 murmur: 目前上住在那邊的室友有一位主導性較強的,每每透過其他人FB隔空傳話 卻又始終沒有正面面對我,卻又處露威脅,實在覺得很不舒服...orz 另外附上第三方對話紀錄: http://i.imgur.com/qisLCJI.png
他透過另一位同學轉達「你要解約 除非其他三個人同意」,請問這句話是對的嗎? 是否依據當初簽訂的契約而定? 先感謝大家的回應。因為我已經離開,所以現在還在要當初簽約的內容, 待拿到後會補上。 最近很忙實在沒時間陪他玩這個,哀嘆呼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2.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ent-exp/M.1401818472.A.22C.html ※ 編輯: sjwdwaymon (1.162.52.17), 06/04/2014 02:01:52 ※ 編輯: sjwdwaymon (1.162.52.17), 06/04/2014 02:02:46 ※ 編輯: sjwdwaymon (1.162.52.17), 06/04/2014 02:31:26

06/04 09:09, , 1F
1.沒有責任,而且接替的基本上也要獲得未搬出兩人同意
06/04 09:09, 1F

06/04 09:12, , 2F
2-4.基本上共同簽約就是有連帶責任,只是你大可押金丟著
06/04 09:12, 2F

06/04 09:13, , 3F
走人,只是到最後大家翻臉不認人,建議有機會好好坐下談
06/04 09:13, 3F
文章代碼(AID): #1JZWre8i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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