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關於契約審閱期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wolf)時間11年前 (2014/06/07 17:59),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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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封面上有契約審閱期(某年某月某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 這個的意思是在付租金押金前可以先拿契約書回家詳看? 等覺得契約書OK後在付租金押金這樣? 最近看了一個套房.房東一直說服覺得不錯就馬上簽約 那個房間不算完美但也算不錯了 不過房東一直希望能快點付錢簽約.讓我覺得有點怪怪的... 是可以理解帶人看房也頗花時間.不過這種一租就是一年起跳的事情 直覺上房東這麼急總覺得有點怪怪的(看了很多間第一個一直說服我當下就簽約的房東) 因為是首次到外面租套房.請問契約書拿回家看3天是常態嗎? 還是房子看了覺得不錯就當天領錢就簽下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39.1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ent-exp/M.1402135190.A.422.html

06/07 18:58, , 1F
我都請他們回去考慮後再聯絡
06/07 18:58, 1F

06/07 20:52, , 2F
之前看房子的時候也很多房東叫我馬上決定= =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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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多看幾間的時候!喜歡就直接簽了!不然隔天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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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21:56, , 4F
覺得怪就要相信自己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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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感覺真的很重要,租房子是大事,不要衝動
06/07 22:11, 5F

06/08 01:13, , 6F
契約看3天不是常態。 看完要不要簽,那看個人,有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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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1:13, , 7F
子猶豫一下就被租走,有的簽完就後悔,版上很多自己爬
06/08 01:13, 7F
文章代碼(AID): #1JakAMGY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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