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北上租屋的大家都如何安排?(定金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Tinuviel)時間11年前 (2014/09/14 14:47), 編輯推噓5(503)
留言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近日即將到台北求職,已經接到兩三個面試通知。 因為家住南部,僅能先透過網路物色住處, 預計將面試日程集中在兩三天內,面試完的空檔再去看屋。 但面試完可能還有幾天的等候通知,很擔心看中了的房子在幾天內就被租走, 又不方便隨時去看新地點。 最棘手的是兩個比較有希望上的職缺,一在中和一在內湖.... 在不確定承租的情況下,應該是先付500~1000的"定"金, 並在一定期間內確認是否簽約; 爬過板上相關文章,查到板友提供的條文: 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 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若因為工作問題不能租,肯定是屬於"付定金當事人"(我)的事由, 想請問有類似經驗的板友,當初找房時都是怎麼處理這樣的問題? 是不是都要準備個幾千元,中意的房子先訂下來, 如果最後沒辦法租就當作看房費了這樣? 先謝謝願意提供意見的板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88.2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ent-exp/M.1410677272.A.355.html

09/14 15:17, , 1F
我以前房東的原則是定金若是房租的1/x,則房間保留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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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5:17, , 2F
*1/2x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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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6:28, , 3F
我建議是去看,找到工作在問是不是還空著。租掉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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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6:28, , 4F
再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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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54, , 5F
工作有確定,多看幾家,又是你喜歡的再下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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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1:01, , 6F
面試確定再看就好
09/15 01:01, 6F

09/16 11:01, , 7F
錄取了再找吧 應該也不會要求你馬上上工吧
09/16 11:01, 7F

09/20 02:04, , 8F
錄取再找,可工作時間給一兩個禮拜後
09/20 02:04, 8F
文章代碼(AID): #1K5JeODL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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