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關於解約押金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在相同的天空下...)時間11年前 (2014/11/29 22:43), 11年前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教關於解約時押金退還問題 我朋友在租屋時,房東在契約最後加註一點: 如提前解約(一年約),無論任何理由均不退還2個月押金 在簽約當下因迫於新工作到職時間,所以就簽約了(租約由11/15開始) 在本周朋友在搬入前(東西都還沒搬進去),因其他因素決定不住 因此電話聯絡房東,並承諾會替房東找到新房客 且在找到新房客前仍會支付房租 結果今天(11/29)我朋友帶人去看房子時,發現已經有人入住 打電話給房東也在打迷糊仗,只說他在關心選情沒空 請問這樣房東未告知現承租房客即逕行將房子租賃他人的情況 可否要求房東退還全額或部分押金 還是說只能照契約寫的不能退還 另補上在崔媽媽網站上找到房客得提前終止租約的條文: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至不能使用、收益(民4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33.18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ent-exp/M.1417272235.A.3F7.html ※ 編輯: newbridge (220.137.133.187), 11/29/2014 2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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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房東電話中說了什麼??還有一點.拿出你的租約.文具行賣
11/29 22:55, 1F

11/29 22:56, , 2F
的租約本.10本有10本都有禁止轉租的規定.也就是簽約人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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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2:57, , 3F
那居住人一定就是你.你不住也無權把租賃的權利轉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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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0:35, , 4F
押金沒退很正常 正常房東都匯依照合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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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減免或退還部分押金根本是房東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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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該給還是要給 都已經簽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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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也曾因為工作關係提前搬走押金也是扣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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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來講你朋友不能轉租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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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朋友想因為有找到新房客而不願意被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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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一定要接受 另房東自己另有找到房客是房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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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很難說因為這樣房東就一定要退還你們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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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0:42, , 12F
且你朋友已經告知房東不住也就是解除契約 房東自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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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找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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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是11/24吧? 租約15號開始,扣押租金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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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若與民法相抵觸、且合約未到法院公證,是不會被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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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的。就好比工作合約違反勞基法的話,最後還是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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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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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UTkhFt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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