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請教違約金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zcbevis)時間11年前 (2015/01/08 01:56), 編輯推噓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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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跟朋友打算合租大套房, 整體環境不錯,設備跟裝潢也是全新的 但房東所提供的合約書中有提及違約處罰罰款的項目,我覺得有點繁多,不知道所謂 罰款的部分是否合法,覺得特約項目保護房東的權益有點過高 想請教各位幫我過目合約, 目前還沒簽約,想說有修改的餘地 以下為合約內容(前三條因隱私問題不po) 感謝各位!!! 第四條:使用租賃物之限制: 1、本房屋係供 住家 之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 他變相方法由 他人使用房屋。 3、乙方於本租賃契約終止或租賃期滿,應將房屋恢復原狀騰空遷讓交還, 且不得向甲方 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4、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5、房屋有改裝之必要,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 還房屋時並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五條:危險負擔: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 拒之情形 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 使用所生耗損而有修繕必 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六條:違約處罰: 1、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十日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 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 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金。 3、租賃期限未滿,乙方擬解約時,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並徵得甲方之同意。 乙方未如 期通知或未獲得甲方之同意下解約,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第七條:其他特約事項: 1、乙方租賃期間如有違反第四、第五條規定內容,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乙方應即日遷 出不得異議。 2、租賃期間應繳納之地價稅與房屋稅由甲方負擔,每期電費由乙方負擔,計算公式為以台 電出帳帳單計算當期平均每度電價再乘上(租賃房間獨 立電錶當期使用度數),甲方將另行 通知當期電費(含費用與計算方 式),由乙方合併於下期房租繳交。 3、經甲、乙兩方協議,乙方同意不申報租賃所得稅,如有違反協議,甲方 因前揭行為而 衍生之稅賦應由乙方負擔,若乙方拒絕給付,則甲方得隨 時終止本契約,乙方應即日遷出 不得異議。 4、於房屋租賃契約期滿壹個月前,若無任何一方以電話或簡訊通知他方為 反對之意思 表示者,視為同意續約,本契約則自動展期半年,自動展期 次數以兩次為限,延長租賃達 一年後,如擬繼續租賃關係,應由雙方視 當時情況重新訂約,且不得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5、未繳交房租之強制執行:若乙方未繳交房租超過十日,則乙方限期須於 五日內搬遷 完畢。五日後甲方得逕行解約沒收保證金,並可自由開啟房 門將屋內物品以廢棄物丟 棄處理。 6、乙方於租賃期間對房屋原有設施(含租賃附屬設備)家具電器及水電衛 生設備有 使用權及負保管之責。如有破壞損失應負責回復原狀(或照價 賠償),交還房屋時如發 現有損害時亦同。乙方亦不得擅自增添設備,但經甲方允許者不在此限。 7、乙方遷出時或租賃期限屆滿後,應恢復原屋況。如未能恢復原狀或有遺 留傢具雜 物不搬之情形,視為放棄,同意由甲方自行處理,若因此所生之費用,由保證金先行扣抵 ,如有不足再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異議。 8、租賃契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乙方願依約將未付之費用,向甲方結清或由甲方在保 證金內優先扣除。 9、甲方提供之有線類比電視頻道係為無償提供,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發生訊號異常 、斷訊而影響收訊等情事,甲方得以無線數位電視頻道替代。 10、乙方於租賃期間如有遺失鎖匙而需重新申請,甲方得酌收工本費,鑰 匙一支 50 元 ,磁扣一顆 100 元。 11、乙方應遵守之其他事項:若有違反,甲方得終止租約。 □不可飼養寵物 □不可任 意增加居住人數 □不可酗酒、聚賭、使用禁 藥及影響居住安寧 □不可於公共區域 及房間內抽菸 □不可於公共空 間及樓梯間堆放垃圾 □不可丟棄廚餘、衛生紙、保 險套或衛生棉等無 法溶解於水中之物品而造成馬桶排水堵塞 第八條:未盡事宜:本契 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 解決之。 前列各項條款均經雙方自願決不反悔,恐口無憑特立本契約二紙各執一份切實履行。 本契約正本兩份,分由甲、乙雙方各執為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5.133.2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ent-exp/M.1420653361.A.5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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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先把你覺得有疑慮的部分標示出來寫個註解,這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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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串就要網友一條一條幫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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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目前的疑慮是罰款例如。第六條:違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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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十日以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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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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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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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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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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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還OK阿 如果你覺得太嚴就不要租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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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多都是書局賣的租屋契約書內容吧?? 很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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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契約都是這樣,書店版的契約終止不交屋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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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倍計算。 一倍算是很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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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房東佛心來的。1.可讓你拖欠租金達十日。2.我是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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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未到期違約只扣1個月很正常啊 我當初合約也是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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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當時合約還說不得拖繳房租 你還有十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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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按時繳納房租,這有什麼好擔心的呢?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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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本身就是在保護房東的權益,請用兩邊的立場來想,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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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只會進入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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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hNCnKQ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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