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小心永和林森路巷內某造謠房客的房東
如同版上說的,沒簽約房東就可以沒有法律責任。
所以:就可以肆無忌憚想怎樣就怎樣的耍找屋者。
惡房東:北市永和區林森路某巷的林姓房東,電話0933開頭。
雖然以上只是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符合以上條件的對象可能不少,
你遇到符合上述條件的某些人,也可能不是我說的那位,
總之大家嚴肅面對簽約之流程就對了)
但折衷之後,只能講到這種程度,各位萬一遇到比對後的那地帶的疑似嫌疑人入圍名單,
因為我不能直接PO全名,大家只能多加小心就是了,
本來房東跟你「已經當場講好要簽的」約快點簽。
這樣才能如版上專家說的,要房東負悔約的法律責任。
不然你帶著足夠的押金與租金,房東也拿出契約書「至少,做出將簽的動作了」,
但押金部分,房東當場手上邊拿著筆、嘴巴上邊臨時說,她決定從廣告上的一個月押金
增為兩個月,導致我錢包金額不夠。需要去郵局提款一下。
我趕緊先騎車去遠處郵局領錢,因為不熟路還沿路問人,東繞西繞領完錢後,大概20分鐘
後吧,房東趁這20分鐘跟家人討論後(這期間我向房東確認過,不是因為有其他人後來居
上--若是如此,我知道習慣,我無話可說--)我心寒到要PO網提醒的是,
房東是「用某種瞎到極點」的說法說,等你領完錢後,她不想租你了--
讓你剛剛為了房東臨時變更的押金條件,特地在中午東繞西繞在不熟的地方問路
找那間有點距離的郵局、被太陽曬得頭昏眼花的領錢行為,如傻瓜一樣。
房東在動筆簽名前一秒鐘就算決定不簽約,固然是他的自由,但不要去很瞎的藉口耍別人
。不簽沒關係,早點講!我至少不必像傻瓜一樣被太陽曬........
上方不是說我騎車去郵局領錢嗎?氣喘吁吁回來後,三寶之首的房東在她家客廳等。
不過在這20分鐘內,她先生回家了,坐在一旁一直抖腳。房東說:
因為她先生跟她提醒,那邊租的其餘房客是台科大的學生,個性很壞,以往就曾排擠不是
台科大背景的其他房客。這些台科大的學生先前已經讓她很困擾了。所以猛然想起不可租
給我,不然到時候台科大的房客唧唧歪歪,讓她不得安寧,她年紀一把了,想想還是算了
不租給我。
我無奈地說:好啦那就算了,可是廣告上應該先講清楚限租台科大學生啊,你一直到剛剛
要跟我簽約時怎麼都不講,還臨時口頭說跟廣告不同的押金額度,催我去領錢、我氣喘吁
吁領完錢回來後說不租我了,哩洗嘎挖增哮ㄟ喔!?我當然不高興--這心情很正常。不然
我連不高興都不行嗎?要心懷感恩嗎?換各位網友的朋友在外地被其他房東這麼對待看看
.......
三寶之首不愧功力高強,對我的詢問(「你直接標明限租給台科大的不就對雙方都省麻煩
」)跳針講些我不清楚什麼意思還以為是無意義的咒語似的音符...
惡房東更可恥的是,(我猜)感覺我很精明日後想必拗不太下去、所以不租我改租其他年
輕學生好了。但不租我的「藉口」是把台科大學生拖去墊背,說台科大學生秉性惡劣,當
成她的苦衷原因。虧她講得出口。
三寶無極限。她是三寶,她那個坐在旁邊一直抖腳的先生跟她同樣年紀,其實也是三寶。
三寶結合,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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