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關於終止合約要求房客搬離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肥宅)時間10年前 (2016/01/01 11:32), 編輯推噓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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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於10月時將房子租給一戶單親媽媽,他有告知過我他的小孩有過動, 可能有點吵,我表示鄰居沒反應就好,但這兩個月來,不斷有鄰居抗議, 小孩會亂按別人門鈴,且還因內急就拉再大門,害怕不敢跟大人說, 直到鄰居覺得很臭起疑,最後才詢問出,原來是這個原因才有臭味, 且這個月他們房租也沒有繳,於是昨天告知他們,只租他們到1/15, 有點害怕他們不搬,又因為沒租約公證,上法院後等強制驅離可能會有點時間, 想詢問一下租屋板的前輩們,我當初與他們的簽約有附加條約, 想知道是否能夠不需要透過法院趕他們走, 租屋附加條約如下,再拜託前輩們給點意見了, 1.若積欠房租將從押金扣除,且合約終止。 2.於租賃期滿或終止前,出租人不得逕行進入承租人之租賃房屋, 若租賃期滿或終止,出租人得逕行進入承租人之租賃房屋, 且該租賃房屋一切權力、利(含使用權)回歸出租人,不得有議。 3.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應於2星期前通知。 4.租賃期滿或契約終止時,承租人未返還租賃物,如有未搬離之物件, 視同廢棄物處理,清理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33.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51619125.A.E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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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四月(含押金)才可解約,訴訟後才能強制驅離,前後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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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算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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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 這條終止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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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終止後, 可否以第2條逕行進入, 我持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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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知道為什麼不要租弱勢了吧? 收不到租是房東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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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 講要好心要有良心, 其實有問題也沒人會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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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 終於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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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單親就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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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單親是弱勢,我也是單親,但現在這家人真的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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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XVCrxC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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