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合約問題請益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呆喵)時間10年前 (2016/02/14 01:05), 10年前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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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賃合約中有特別約定的事項約訂下列兩條: 1.不續約時,須提前兩個月以電話或書信通知甲方。 2.退租時,必須提前兩個月告知甲方並恢復交屋原狀,否則扣押金。 我是去年4/1承租的房子,約期一年,月租金六千五,半年繳一次。 請問 我在2/13向房東表明要續約,當下房東回覆要另外簽約,且因為種種原因,房租要調漲成 七千元 我若因房租調漲不能用原來的租賃合約內容續約時,是否仍適用上兩項特別約定? 謝謝 補充說明: 我的想法是,今天房東你不用原本的租約內容租我,也未在兩個月前通知乙方,導致我無 法依原內容續約,是否已部分違約在先,所以我也可以不用遵守這兩條規定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17.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55383111.A.57A.html ※ 編輯: dog19890326 (114.44.217.68), 02/14/2016 01: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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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跟原約並無直接關係 租金是可以漲的 以你的想法 必
02/14 01:49, 1F

02/14 01:50, , 2F
須合約內也規範了房東部份 若沒有 就是只能用談的
02/14 01:50, 2F

02/14 06:55, , 3F
甲方是房東,你是乙方,合約並無要求甲方需提前通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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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6:57, , 4F
房東沒有違約, 新合約應該只是改租金.
02/14 06:57, 4F
文章代碼(AID): #1Mls97Lw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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