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租屋改裝套房出租 張淑晶合夥人判賠233萬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時間8年前 (2018/04/18 20:36),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4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1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99318 租屋改裝套房出租 張淑晶合夥人判賠233萬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張淑晶與黃鐸向范姓女子租屋後,卻把房子大改造成多間套房及雅房出租,范女氣憤 提訴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黃鐸才是簽約人,有責任把房子回復原狀,但他拒絕 引導法院人員及建築師進屋勘驗,鑑定機關只能依外觀、建築圖等判斷,最後判定回 復原狀價格要233萬餘元,應由黃鐸負擔。 范女提訴指出,張淑晶與黃鐸於2014年7月間向她租屋,表明做為辦公場所、倉庫及 員工宿舍使用,她考量房屋老舊,還給予租金優惠,但約定若要裝潢等,不得損害原 有建物,也不會影響結構安全,不料,對方竟把1樓的廚房、1至3樓衛浴及3樓臨陽台 的外牆拆除,並在陽台的女兒牆上築牆,將陽台改為室內使用。 范女指出,張、黃2人把房屋改裝成多間套房、雅房對外出租,施工期間被她發現並 阻止,對方仍不予理會,繼續施工,市府認定該屋是違章建築,拆除3樓陽台違建, 造成3樓原臨陽台處,目前沒有外牆,無法遮蔽風雨。 范女先提民事返還房屋訴訟勝訴,再要求張、黃賠償233萬餘元;張淑晶及黃鐸主張, 這間房屋原本就是違建,並非裝修所造成,裝修並未影響房屋安全結構。 法官審理認為,這間房屋原本就是違建,不是因裝修造成,而黃鐸是簽約人,加上 他自己也坦承有裝修,應回復原狀,但黃鐸、張淑晶拒絕讓法院等人進入,鑑定機 關只能依據建築圖、格局圖、測量圖,及建築師觀察外觀進行判定,最後鑑定認為 回復原狀須花費233萬餘元,由黃鐸負擔。 -- 我的網路書櫃:http://www.anobii.com/people/rehtr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1.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4054974.A.7A6.html

04/19 06:15, 8年前 , 1F
討不到錢吧 這兩個....
04/19 06:15, 1F

04/19 22:31, 8年前 , 2F
04/19 22:31, 2F

05/02 09:53, 8年前 , 3F
為何張淑晶還可以到處跑跳?
05/02 09:53, 3F

05/02 10:46, 8年前 , 4F
這是民事啊 刑事定讞 有些可以易科罰金 如果不行發監
05/02 10:46, 4F

05/02 10:46, 8年前 , 5F
執行也是要等.
05/02 10:46, 5F
文章代碼(AID): #1Qrpk-Uc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Qrpk-Uc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