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解約賠償金額詢問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Shuna)時間6年前 (2019/06/25 17:18), 6年前編輯推噓1(1026)
留言27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友您們好, 當初我看房時經驗不足,白天上班時間看房沒什麼車覺得不吵, 但住進來後才發現陽台看出去有一條馬路到晚上11.12點汽車機車都很吵QQ 每周有好幾天都會失眠, 所以動了想提前解約認賠換房子的念頭。 當初簽約時我繳了兩個月押金, 我想問的是依照我的契約內容,會要賠多少押金呢? 由於網路上眾說紛紜,所以我想說盡量以法條/契約有規定的來判斷, 查了網路看到民法450規定租賃終止契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 https://imgur.com/Fx2vUZp.jpg
而常見會搭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此為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 寫明是否可提前終止/未提前_個月通知要賠_個月違約金(不得超過一個月) https://imgur.com/Ot0421r.jpg
但我的契約是房東書局買的,當初也沒想過會提前解約,所以沒特別注意這些條文> < 整理了裏頭相關的條文如下: A. 契約期間內乙方(房客)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 遷移費以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 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B.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意聽從甲方賠償損害, 如甲方應設訴訟所繳內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C.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項條款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意義。 跟民法/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比較,我的契約看起來應該是可以提前解約, 但沒規定若沒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要怎麼處理。 想請問各位以下四個問題, 如果我的租約本來是108/4/1~109/3/31, 每月1號繳租, Q1:若我7/15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只住到8/15, 則8/1繳租時是否可只繳8/1~8/15半個月? (否則依據A條款我應該不能要求8/16~8/31半個月租金償還?) Q2:承上,則8/15解約時是依據C-1條款賠一個月押金嗎? 還是A條款的權利金=2個月押金房東都不會還我? (但權利金沒清楚定義, 且這樣是否會違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最多賠一個月的那個條款而 視為此條無效?) Q3:若我7/15告知房東只住到7/31(未提前一個月), 但因我的契約沒特別寫未提前一個月告知要賠多少, 則我是否也是依據條款C-1賠一個月租金? Q4:房東會不會用B條款為由扣我押金不退? (比如說他一直沒找到下一個房客,說我造成他權益損害) 但這樣是否也會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最多賠一個月的條款? 其實我也不想提前解約(畢竟要賠錢),但失眠真的太痛苦了(試過關窗+耳塞沒用) 如果能提早一個月告知房東給他心理準備我也願意, 但因為目前還一邊在看新的租屋處,看到滿意的物件應該都無法一個月後起租, 為了想盡量減少兩個租約overlap的時間, 所以才會有擔心自己最後不能提前一個月告知原房東的問題, 想心理先有個底自己要賠多少錢, 還請各位解惑,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9.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61454304.A.AF3.html ※ 編輯: Shuna (101.136.107.84 臺灣), 06/25/2019 17:21:59

06/25 17:25, 6年前 , 1F
"定型化契約"和"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又不同。 定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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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7:25, 6年前 , 2F
契約是"範本",不用這個版本就不用照他的規定。
06/25 17:25, 2F
謝謝提醒,這部分我其實也不大確定, 我是看了新聞裡面的Q&A,但我也不確定這說法是正確的嗎? https://imgur.com/XzRJonm.jpg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70211/37547500/ ※ 編輯: Shuna (220.136.9.18 臺灣), 06/25/2019 17:27:59

06/25 17:43, 6年前 , 3F
租金算月的,除非你房東同意,收半個月。
06/25 17:43, 3F
瞭解了,謝謝

06/25 17:54, 6年前 , 4F
你自己附的截圖,提前告知和違約金的部分都還是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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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7:54, 6年前 , 5F
式的,何來依據新制呢?勾不得就不能提前解約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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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7:54, 6年前 , 6F
果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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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應該是分成可以/不可以提前終止兩種,可以提前終止的話規定最高賠一個月 但我自己的契約我以為看起來比就像可以提前終止 ※ 編輯: Shuna (101.136.107.84 臺灣), 06/25/2019 18:01:23

06/25 17:59, 6年前 , 7F

06/25 17:59, 6年前 , 8F

06/25 18:03, 6年前 , 9F
這一份是三月時公布的修正草案,提前解約是應記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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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的第14項,最後一欄的說明,是契約自由,違約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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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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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8:06, 6年前 , 12F
意思就是,契約上要記載提前解約的事項的,但提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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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8:06, 6年前 , 13F
約是約定"得"還是"不得",違約金多少,這個可不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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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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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8:07, 6年前 , 15F
所以你看的契約就好,定型化契約"範本"和你的租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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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8:07, 6年前 , 16F
關係
06/25 18:07, 16F

06/25 18:10, 6年前 , 17F

06/25 18:11, 6年前 , 18F
前面上錯圖,這個才是第十四項應記載事項
06/25 18:11, 18F
謝謝m大,之前沒注意到這版本,我再去研究一下

06/25 18:27, 6年前 , 19F
還有民法450第二行開始,"未定期限"的意思是指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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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8:27, 6年前 , 20F
契約,和你的契約(定期)也沒有關係。
06/25 18:27, 20F
是我有遺漏,應該是民法453(定期契約)+450條(提前一個月) 453: https://imgur.com/V3suJ2b.jpg
450: https://imgur.com/Fx2vUZp.jpg

06/25 18:29, 6年前 , 21F
有疑問也可以去生活法律板問,因為這裡是房東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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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8:29, 6年前 , 22F
你的都房東,所以可以去生活法律板問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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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您的回覆,我重新整理好後再去該板,看有沒有人能幫忙回答 ※ 編輯: Shuna (114.24.76.72 臺灣), 06/25/2019 20:14:11

06/25 20:52, 6年前 , 23F
民法453的先期通知, 就是提前一期通知, 而不是提前30
06/25 20:52, 23F

06/25 20:53, 6年前 , 24F
日, 你講的7/15通知, 8月15搬走, 8月繳半個月, 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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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0:53, 6年前 , 25F
提前30日的解釋方式, 印象中以前有人去生活法律版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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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0:54, 6年前 , 26F
那邊也是這樣回答的.
06/25 20:54, 26F
好的,非常謝謝您幫忙解惑 ※ 編輯: Shuna (114.24.76.72 臺灣), 06/25/2019 21:48:09

06/25 23:32, 6年前 , 27F
C-1 說要罰錢,就一個月吧
06/25 23:32, 27F
文章代碼(AID): #1T4URWhp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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