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請問房屋租給公司行號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山里尼)時間6年前 (2019/09/09 15:39),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問房子(公寓)如果租給人設立公司 而承租人也願意繳納房屋稅及地價稅變成非自用的差額 可以列在合約中嗎?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針對由承租人供作住宅使用才適用 如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供販賣商品或辦公執行業務等營業用,則不適用本次新公告版本規定 上面是網路查到的, 不知道正不正確? 還是都不可以列 只能用提高租金的方式來補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14.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68014799.A.7BE.html

09/09 15:46, 6年前 , 1F
#1R3K3xCw 提高租金不是比較簡單嗎?
09/09 15:46, 1F

09/09 18:42, 6年前 , 2F
正確,不過省麻煩的話就是直接提高租金就好
09/09 18:42, 2F

09/10 03:52, 6年前 , 3F
商用不動產不適用。可以任意磋商
09/10 03:52, 3F

09/10 10:25, 6年前 , 4F
一般住宅出租不是商用不動產吧。不過,租來住跟住商混
09/10 10:25, 4F

09/10 10:27, 6年前 , 5F
合,還有租來做營生但沒有營業登記、這些怎區分
09/10 10:27, 5F

09/10 14:15, 6年前 , 6F
好像要看建物還土地的使用區分
09/10 14:15, 6F

09/11 23:00, 6年前 , 7F
以合約區分
09/11 23:00, 7F
文章代碼(AID): #1TTW7FU-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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