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租約時間與房東認知不同
大家好
我在去年承租了現在的房間,合約的時間是108/6/5~109/6/4,房租7000另付管理費700,
每個月5號前轉帳給房東。
因為房東和房間的關係不打算續租,我也在昨天(3/31)提早告知我房東。
因為我不是第一天開始承租,按照過去租屋的經驗,我的一個月起算時間,應該是5/5~6/
4這樣算的,對吧?!
但是我房東竟然說我6月份才到期,所以我6月還要再付她房租?!
請問如果依我的合約,我有需要為了6月的4天再繳一次房租給我房東嗎?她可以說我違約
多扣我押金嗎?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房東有點傻眼,麻煩各位指點迷津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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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30.14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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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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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也這麼想,是5/5~6/4,轉帳明細都有留著 所以才傻眼她想把時間拆開來算,要
我再付6月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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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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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用轉帳次數跟房東溝通,是從簽約給的一租二押開始跟房東算,對嗎?跟她說我到5/
5就是轉給她12次
因為我怕她不肯接受時間是5/5~6/4這樣的算法,想咬死6/4到期,所以6月還要付錢
※ 編輯: happen (42.72.30.145 臺灣), 04/01/2020 1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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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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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在板橋,租屋在新竹,長輩在高雄,很難談啊 .ヽ(^Д^*)/.
※ 編輯: happen (42.72.30.145 臺灣), 04/01/2020 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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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4月)的房租等會先轉給她,5月的房租轉完後,算次數給她,對嗎?
※ 編輯: happen (42.72.30.145 臺灣), 04/01/2020 1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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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幫我解惑,不然真的很傻眼為何還要再多繳一個月
希望合約時間到期之後,可以順利把押金拿回來 謝謝喔!
※ 編輯: happen (42.72.30.145 臺灣), 04/01/2020 17: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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