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跟二房東提前終止租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shinnylin)時間4年前 (2020/10/04 22:27), 編輯推噓0(005)
留言5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因為公司提前告知在年底結束營業 所以我打算返鄉找工作 想問一下如果房子都是跟二房東租 平常通知繳電費維修都是二房東 1.在租約上也是二房東代簽(簽房東名字) 但是他都有在簽名後面蓋房東的印章 每一頁租約都有蓋騎縫章 是不是有代表什麼意義? 2.我的租約在今年五月已經到期沒有再重簽 是不是代表屬於不定期租賃契約 可隨時提前終止?(當然我還是會提前一個月啦) (在正式租約上是說要扣一個月押金) 另外當初在簽約時,二房東有另外給了一張A4紙寫一些生活公約,要我簽名蓋章,但是他不准我拍照留存,我也忘記內容 3.「假設」他在那張紙上寫了不得提前終止契約否則扣兩個月押金,這樣算數嗎? 如果之後有法律糾紛,有免費可以問的法扶單位嗎?是可以打1950消費保護協會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84.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01821648.A.3D2.html

10/04 23:08, 4年前 , 1F
都沒什麼意義. 不定期約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可以, 確定
10/04 23:08, 1F

10/04 23:10, 4年前 , 2F
你能搬空的那一期期末(12月底?)就是終止日, 現在告知
10/04 23:10, 2F

10/04 23:10, 4年前 , 3F
也可.
10/04 23:10, 3F

10/05 07:53, 4年前 , 4F
你一堆假設,為什麼不先跟他講何時搬走,看他怎麼回應
10/05 07:53, 4F

10/05 07:54, 4年前 , 5F
正常的房東都馬好聚好散,該退就退
10/05 07:54, 5F
文章代碼(AID): #1VUTlGFI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VUTlGFI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