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無合約下提前搬離,房東要求補償費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Growing)時間3年前 (2021/10/10 18:08), 3年前編輯推噓5(8341)
留言52則, 1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原合約到今年七月到期 因疫情關係有告知房東續住至疫情緩解 最後確定時間為11/6,但期間如果有找到房子會提前搬離 10/2我有找到房子,便通知房東住到10/16 但遲遲不回應,之後說要跟老闆提一下 後來才知道老闆是出租人,她是老闆旅館的員工,一開始都沒說) 然後就不讀不回,已讀不回,電話也不接 今天她回覆說,我未提前一個月告知,讓她不知道怎麼跟老闆交代,不想為難我,所以「 需按交屋日期,多收七天的費用」 這條款我還真不知道從哪冒出來的,合約上沒有,再說雙方已沒有合約問題。 她還說,交屋當天是週末,她要加班, 而且都要協助處理了也沒收代辦費。 (關我什麼事啊? 加班費代辦費找你老闆啊) 還一直嚷嚷,她放假中,為什麼要配合我的時間? 從來沒遇過那麽無言的房東(應該說代理人) 大概算了一下七天費用差不多7000元 我實在很不想付這筆錢,但又怕拿不回押金 請問後續該如何順利搬離又可以拿回押金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82.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33860521.A.204.html

10/10 18:53, 3年前 , 1F
你現在跟房東不是沒有租約而是轉為不定期租約!房客雖
10/10 18:53, 1F

10/10 18:53, 3年前 , 2F
得隨時解約,但仍應提前通知,又你房租應該是一個月收
10/10 18:53, 2F

10/10 18:53, 3年前 , 3F
一次,所以你至少要在租約終止日起算一個月前完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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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53, 3年前 , 4F
(民法第450條參照)!所以房東其實可以要求你住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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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53, 3年前 , 5F
通知後一個月租約才終止,他跟你要求七天讓你提早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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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53, 3年前 , 6F
也還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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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06, 3年前 , 7F
不定期的月租約本來就是提前一個月告知,你站不住腳
10/10 19:06, 7F

10/10 20:41, 3年前 , 8F
他很佛心了 你這是不定期租賃 需一個月前通知才站的住腳
10/10 20:41, 8F

10/10 21:02, 3年前 , 9F
要提前一期告知,然後房租還必須按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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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1:02, 3年前 , 10F
你的租約一期是多久?一個月的話,你會吐血喔....
10/10 21:02, 10F
已詢問律師朋友,依民法450條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 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需提前告知,但房東從一開始就沒有 說要提前多久,我一個月到最後兩個禮拜前都有事先通知,只是她不讀訊息。律師也說「 不定期契約沒有一定要一個月前通知」,是要看房東當初怎麼訂,但看了對話記錄,房東 知道我沒有要續約後都沒事先告知需多久前提出,事後才說要一個月告知,否則得加收7 天房租這部分房東也站不住腳。 ※ 編輯: ashyg (27.51.65.251 臺灣), 10/11/2021 11:16:57

10/11 11:57, 3年前 , 11F
有律師朋友就委託處理,何必上來問......這邊網友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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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1:58, 3年前 , 12F
也不知道契約內容,只是根據敘述提供自身經驗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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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3:42, 3年前 , 13F
你通知房東住到10/16 也不符合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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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3:45, 3年前 , 14F
而且你自己說的450條“出租人”曆定 星期 半個月 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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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3:45, 3年前 , 15F
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日。 你又不是出租人 所以 按照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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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3:45, 3年前 , 16F
的條文 終止日並不是由你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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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15, 3年前 , 17F
不定期租賃有二種 一種事當事人約定 一種是法律視為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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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16, 3年前 , 18F
如本為定期租賃到期之後 又收取租金而未簽約者 視為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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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16, 3年前 , 19F
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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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40, 3年前 , 20F
不定期 仍按原約以月為單位
10/11 14:40, 20F

10/11 14:48, 3年前 , 21F
律師只跟你說通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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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48, 3年前 , 22F
沒跟你說按條文要繳整月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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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48, 3年前 , 23F
前面持續是月繳 停租也是按月算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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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54, 3年前 , 24F
你覺得你的認知才是合法的就去告他好了,不需要上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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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54, 3年前 , 25F
上來問也不能當作合不合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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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6:48, 3年前 , 26F
XD 有律師朋友就給他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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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30, 3年前 , 27F
你有看清楚民法450原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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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31, 3年前 , 28F
"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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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32, 3年前 , 29F
這是前提,意思是你若是繳月租,那就是要一個月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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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33, 3年前 , 30F
除非你舉證你是半個月或一周為期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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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34, 3年前 , 31F
租金是以一期為單位計算,不然為什麼要隨你高興任意終止
10/11 20:34, 31F

10/11 20:36, 3年前 , 32F
這約束是雙方面的,不然房東也可以一周前就叫你走
10/11 20:36, 32F

10/11 20:37, 3年前 , 33F
照你的邏輯,只要有提前說,不管是否麻煩別人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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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3:56, 3年前 , 34F
不想講太多,提醒你,常常打官司的兩邊都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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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3:56, 3年前 , 35F
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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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3:57, 3年前 , 36F
你律師朋友說的也沒錯啦,的確不一定要像條文一樣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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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3:57, 3年前 , 37F
民法就是"不違法的約定"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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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3:58, 3年前 , 38F
只要沒特別約定,那就是依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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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3:58, 3年前 , 39F
所以不要怪房東沒告訴你要提早多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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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3:58, 3年前 , 40F
那是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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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3:59, 3年前 , 41F
如果是我,我會直接收你一個月,而且不會以日計算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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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0:01, 3年前 , 42F
回頭看細節,10/2通知說不住,不能只住到10/16,而是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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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0:01, 3年前 , 43F
租金就乖乖支付到 11/6,然後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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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0:02, 3年前 , 44F
這樣就符合法律規定的先期告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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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42, 3年前 , 45F
有律師朋友 還上來討人支持嗎? 請您朋友打官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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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42, 3年前 ,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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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20, 3年前 , 47F
房東人不錯啊
10/12 16:20, 47F

10/14 01:43, 3年前 , 48F
說真的你站不住腳...XD 你自己計算一下哪個划算
10/14 01:43, 48F

10/15 17:57, 3年前 , 49F
民法450條,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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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7:58, 3年前 , 50F
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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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7:58, 3年前 , 51F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
10/15 17:58, 51F

10/15 17:58, 3年前 , 52F
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10/15 17:58, 52F
文章代碼(AID): #1XOhkf84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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