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超過合約幾天該補約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謝謝五千元)時間4月前 (2024/07/18 12:26),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3人參與, 4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我現在的住處租年約為7/31到期, 但房東7/10才通知我他要賣房不再續租, 所以我趕快找房,目前應該8/10前可以遷出歸還房間。 照理講房東應該在一個月前通知租戶不續約, 請問我這樣8/1-10的狀況應該要和房東補個短約嗎? 我目前的想法是用既有的合約上補充,並標明八月的租金按日從押金裡抵扣,不曉得有無不 妥, 懇請提供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20.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721276787.A.B5A.html

07/18 19:34, 4月前 , 1F
一般到期後才幾天而已不用另簽租約,簽了反而會有問題
07/18 19:34, 1F

07/18 19:34, 4月前 , 2F
(未滿一個月的租約是旅宿民宿業)。你只要提前跟房東
07/18 19:34, 2F

07/18 19:34, 4月前 , 3F
確認哪天點交及到期後到點交完成這期間怎麼計價就好。
07/18 19:34, 3F

07/18 22:57, 4月前 , 4F
“照理講房東應該在一個月前通知租戶不續約”
07/18 22:57, 4F

07/18 22:59, 4月前 , 5F
沒有這項規定,很多人也是最後一個月找到房子,簽好
07/18 22:59, 5F

07/18 22:59, 4月前 , 6F
約,才說不續租。
07/18 22:59, 6F

07/18 23:01, 4月前 , 7F
租約到期日都寫明在契約上,沒有需要另外通知的義務
07/18 23:01, 7F

07/18 23:01, 4月前 , 8F
07/18 23:01, 8F

07/18 23:10, 4月前 , 9F
"一個月前通知"這是指要提前解約的狀態,不要搞錯了。
07/18 23:10, 9F

07/18 23:11, 4月前 , 10F
房東還願意給你住到08/10算不錯的了。
07/18 23:11, 10F

07/18 23:14, 4月前 , 11F
當作學到一次教訓吧,應該是要提前跟房東做確認才對的。
07/18 23:14, 11F
文章代碼(AID): #1cc9bpjQ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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