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租屋住客糾紛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唔)時間4月前 (2024/08/10 20:18), 編輯推噓2(316)
留言10則, 5人參與, 4月前最新討論串1/1
事情是這樣的,我剛搬進新的租屋處,這邊有共用廚房可以用,廚房內有現成的爐具跟鍋碗 瓢盆,因為當初房東有跟我講說有些廚具是他帶來的,所以我使用了鍋子以及電磁爐(這邊 先說沒有跟房東進一步確認廚具歸屬問題是我的錯) 之後其他住客才跑來說是她的東西,她想要我賠償鍋子的錢,因為她不會再使用那個鍋子了 ,我這邊是可以接受賠償的,因為一開始的確是我的錯 她跟我報699元,她說那個鍋子她剛買,而且沒有使用過,但是我實際跟她要了發票後才發 現鍋子本身是499元,而且是三月買的,跟她說的剛買有一點差距,我這邊也沒有辦法確認 她是否真的沒用過這個鍋子 請問這樣我這樣還要照原價賠償她嗎?還是應該打個折之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06.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723292285.A.E30.html

08/10 21:04, 4月前 , 1F
沒先問是你理虧,既然你對於價格部分有意見
08/10 21:04, 1F

08/10 21:04, 4月前 , 2F
如果你能買到比較便宜的,就買個一模一樣的給他
08/10 21:04, 2F

08/10 21:05, 4月前 , 3F
這種事沒有再談折舊的,又不是上法院
08/10 21:05, 3F

08/10 21:06, 4月前 , 4F
如果你連這點錢都要計較,之後的生活肯定會很辛苦
08/10 21:06, 4F

08/10 21:07, 4月前 , 5F
租客間有心結,住得會很不開心,何必呢?
08/10 21:07, 5F

08/10 21:10, 4月前 , 6F
幾百塊小錢了就賠吧 剛租屋至少還要相處一年吧
08/10 21:10, 6F

08/10 21:10, 4月前 , 7F
話說我完全不敢跟陌生人共用廚具,你也是心臟很強
08/10 21:10, 7F

08/11 20:38, 4月前 , 8F
應該請律師寫訴狀告上法院,200元事小,原則才是重點!!!
08/11 20:38, 8F

08/11 22:02, 4月前 , 9F
他記錯了吧,給他499就好啊
08/11 22:02, 9F

08/20 18:21, 4月前 , 10F
給他499 不然買新的還他 畢竟你理虧
08/20 18:21, 10F
文章代碼(AID): #1cjrfzum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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