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有關不定期租賃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嘎尼馬)時間2月前 (2024/10/09 08:52), 編輯推噓3(3011)
留言14則, 4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友好 小弟的租期於今年7/17月到期,到期後房東有問要不要續簽 但因個人因素,小弟有跟房東詢問是否可以簽短期或不定期,後續房東有口頭同意小弟處理 完私事再進行搬遷(沒有重新簽約) 這幾天跟房東告知要搬遷時,房東說沒有提早一個月進行告知,要求我要租到11/17 我的問題是 1. 以我目前的租約應該是屬於不定期租賃,因為我沒有提早一個月通知就要搬離,如果沒 有住到11/17就屬於違約,請問這樣對嗎? 2. 如果屬於違約,那違約金的部分會依照原本簽的租約履行(扣一個月押金)嗎? 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小弟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08.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728435129.A.B36.html

10/10 23:46, 2月前 , 1F
本來有租約到期沒有續簽進入不定期租賃狀態,但是依然是
10/10 23:46, 1F

10/10 23:46, 2月前 , 2F
月租以一個月一期,也還是適用本來合約提前一個月告知,
10/10 23:46, 2F

10/10 23:46, 2月前 , 3F
房東願意給方便是他佛心,房決定東照規矩來也是沒有違法
10/10 23:46, 3F

10/10 23:46, 2月前 , 4F
的問題,你這個狀況前面很多討論了
10/10 23:46, 4F

10/11 17:37, 2月前 , 5F
感謝回答 我知道房東的做法沒有問題 只是要確認自己需要
10/11 17:37, 5F

10/11 17:37, 2月前 , 6F
付出的成本
10/11 17:37, 6F

10/12 23:08, 2月前 , 7F
不定期的狀況比較含糊,通常還是按照原合約一個月前告知
10/12 23:08, 7F

10/12 23:10, 2月前 , 8F
既然違約金是一個月,你乾脆就多住幾天
10/12 23:10, 8F

10/12 23:11, 2月前 , 9F
告知後一個月搬走算了,其實沒差多少錢
10/12 23:11, 9F

10/12 23:12, 2月前 , 10F
這種事都是用協商的,試著跟房東談談看
10/12 23:12, 10F

10/12 23:13, 2月前 , 11F
房東主要的考量是空窗期,你多付一點貼補他
10/12 23:13, 11F

10/12 23:14, 2月前 , 12F
對房東來說,你早點走不住滿一個月,他也可以早點招租
10/12 23:14, 12F

10/12 23:15, 2月前 , 13F
大家各讓一步,事情就有轉圜的空間了
10/12 23:15, 13F

10/15 12:32, 2月前 , 14F
1樓正解
10/15 12:32, 14F
文章代碼(AID): #1d1TEvis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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