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原租處與新租處同時可使用的兩處處理順序已刪文
就租處還在合約有效期內,還沒開始搬遷,已經找到位於相距12km遠的新租處並取得使用
權(付了租金)。兩個租處的同時有權進入的期間約半個月。
擺在面前有兩個部份,想自力解決,而且想抓最順的處理順序。
是關於一、舊住處的打包(畢竟還有待換洗衣物等等);註:就租處比較貴比較好些。
只是基於省錢,找了便宜但品質稍次的新租處,原則上我儘量晚上能睡在舊租處多一晚
是一晚。
二、新租處的從還沒任何物品的整理到搬運至新租處的行李。
第一步是?比如先在新租處噴殺蟲藥(趁著還沒放入小家具與行李)之類?
第二步是?比如清掃新租處?
第三步是?在舊租處整理好行李與小家具(搬家公司抵達當天的前一晚仍睡在舊租處),
並在租約到期倒數前一天請搬家公司搬運?(搬運至新租處後,花半天時間開始擺放行李
與小家具,當晚可睡在新租處)
第四步是?然後隔天(租期最後一天)找房東點交並索回押金?
請各位多多惠賜高見看有無可以補充增加我漏未想到的點、或調整上述順序的做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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