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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房租問題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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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剛搬完家,房東表示押金為一個月,但租金以學期計. 也就是一次要付六個月房租,但同意讓我在三個月內分攤金額. 有個問題是因為房東後來堅持契約一年,但我有表示正在寫論文跟找工作. 也就是應該不會住完一年就搬走. 房東表示要我預繳半年租金,在我確定要搬走前可以先替他找房客. 如真的找不到,那就任房間
(還有68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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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會退給您,但預收的租金呢?. 在下認為您應該要在契約書上與房東白紙黑字寫清楚,在半年內搬走的話,能退. 的預收租金是多少,然後押金照退。. 不行。. 因為您的身分不是房東,這點新房客對應的應該是房東,您對應的也該是房東,. 所以在您與房東訂定房租契約書時,預收房租後未滿半年退租時,房東應退還之.
(還有32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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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簽約的時候,房東說好房租4300. 然後在簽約時說要洗衣機等公共費用每人加100元. 所以我們就直接在合約上寫4400元,想說一起繳比較省麻煩. 但問題來了. 現在租三個月. 房東現在打電話來說. 我們100元那個都沒繳. 我就說房租4300,有加100變4400. 房東卻說4400是本來的房租
(還有6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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