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房租問題已刪文
最近剛剛搬完家,房東表示押金為一個月,但租金以學期計
也就是一次要付六個月房租,但同意讓我在三個月內分攤金額
有個問題是因為房東後來堅持契約一年,但我有表示正在寫論文跟找工作
也就是應該不會住完一年就搬走
房東表示要我預繳半年租金,在我確定要搬走前可以先替他找房客
如真的找不到,那就任房間空著...押金一樣退還給我
我有個問題是房東當初的意思是認定我會住完半年...所以預收半年房租
相對對他自己也有保障,反正錢已入袋
那如果我在半年內即因工作關係要搬走,而且也替他找到頂替的房客
那我是否可向新任房客收取我未住月份的房屋租金,也就是由他來貼我已付出的租金
我怕房東收了我半年租金,卻又在未達半年內向新房客收租金
我想請問的是,房東應該不可以重複收兩次租金吧?@@
雖然目前是還未遇到這個問題...不過想在付出大筆租金之前先詢問清楚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在付完房租的三個月之內我已經確定要搬離也沒找到房客可頂替
那我是否應該還是要如期繳完六個月租金,然後請房東退我押金??
還是依我住幾個月,補齊房租總額後,以毀約方式讓房東沒收押金
然後就不用再付我未繳完的房租??
因為雖然房租裡是寫著提早搬遷或是毀約即沒收押金,可是租金多於押金
我在想房東是否會願意就這樣了事@@
第三個問題是前面有版友提到換鎖的問題
我想請問如果我是自費換鎖並會保留好舊鎖,在搬走前也會回復原狀
那我是否還需要獲得房東的認可才能換鎖??
因為住屋雖然前門看起來很安全,可是後門卻只是簡單上鎖
雖然後門還有第二道門,但房東卻以通風理由不願關上
我有跟房東表示這樣安全性可能會有疑慮,但房東僅表示這個安全性完全不用擔心
而後門出去是鐵工廠的出入門,加上住屋一樓改為房客停車專用
但房東的休旅車卻固定停在此處,
所以會常常到一樓進進出出開車,感覺上還是會覺得有點不安全
以上三個問題拜託了解的人為我解答了...有點小複雜
而且要聲明一下,我沒有要占房東便宜的意思,只是想要瞭解在什麼樣的情況下
可以合理的保護自己的權益,感謝各位^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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