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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nt-exp ]
討論串[建議] 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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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向你們尋求一些建議.. 我和同學7/9就和房東簽約繳了租金13,000以及訂金1,000. 租約是從8/1,2006~7/31,2007,. 因為我們兩人一人住學校(可到8月底),一人住親戚家. 正式搬進去住,預計是8月中以後. 因為剛畢業上班,我們和房東商量押金30,000元8/15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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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13000. 押金頂多26000元吧. 這讓我感覺到那房東不老實....。. 另外,頂樓加蓋還要13000. 13000可以租到不錯的套房了. 真好奇妳們為什麼會挑那間?. 回到主題. 不付押金就等房東告。. 不過是民法又不用作牢,告就給他告。. 如果我不想付那麼多錢. 我就給他擺爛(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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