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法院來函要進行鑑價了?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kye1123 (湯小兵)時間18年前 (2006/11/24 15:48),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你們當然可以繼續住呀. 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就算房子換了新的主人,你們還是可以用租賃契約. 保留你們的租賃權。. 租金的部分看契約而定了. 這個在買賣的同時,應該告知買受人. --. http://tw.myblog.yahoo.com/taichung-rehouse/. --. 發信站:

推噓5(5推 0噓 2→)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c0911 (好窮的實驗室><")時間18年前 (2006/11/24 13:3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請問一下. 現在我們跟房東還有今年12-到明年6月的合約. 可是現在 銀行已經委託法院來函 要進行鑑價. 跟查封的公文了. 那我們可以繼續住嗎?. 還是要去跟銀行溝通呢. 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61.85.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