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院來函要進行鑑價了?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湯小兵)時間18年前 (2006/11/24 15:48),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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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c0911 (好窮的實驗室><")》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現在我們跟房東還有今年12-到明年6月的合約 : 可是現在 銀行已經委託法院來函 要進行鑑價 : 跟查封的公文了 : 那我們可以繼續住嗎? : 還是要去跟銀行溝通呢 : 謝謝 你們當然可以繼續住呀 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就算房子換了新的主人,你們還是可以用租賃契約 保留你們的租賃權。 租金的部分看契約而定了 這個在買賣的同時,應該告知買受人 -- http://tw.myblog.yahoo.com/taichung-rehous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4.13.151

11/25 08:50, , 1F
這一篇有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是萬能的免死金牌.原PO的
11/25 08:50, 1F

11/25 08:51, , 2F
情況是房子被查封.所以不見的一定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11/25 08:51, 2F

11/29 01:32, , 3F
買賣不破租賃不適用在有抵押權的情形下喔
11/29 01:3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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