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存證信函寄了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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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936041 (pitu)時間18年前 (2008/02/21 19: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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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承租人〈也就是俗稱的房客〉有依約定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 439 條 (支付租金之時期). 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 應於租賃期滿時支付之。如租金分期支付者,於每期屆滿時支付之。. 如租賃物之收益有季節者,於收益季節終了時支付之。. 現在是承租人不支
(還有68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7→)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splay (變裝癖)時間18年前 (2008/02/21 15: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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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去年租了一間房屋給房客. 約定好一個月固定一天繳房租. 讓我爆氣的是. 我媽當初居然沒去法院公證. 她之前都有公證. 這次只有拿文具站的契約書簽一簽而已. 現在房客不繳房租半年了. 租約還沒到期. 前幾天寄出了請付房租的存證信函. 房客也收到了. 存證信函內文並沒有請他們搬出去. 請問如果我想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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