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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經驗] 又要找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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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版友推文說東西(如瓦斯爐,冷氣,抽油油機.小家電)壞掉.. 房客要負責修.因為房客在使用.. 這樣子聽起來很合理.好像吧..但真的嗎...??. (這裡的瓦斯爐冷氣燈塵什麼的.是房東出租時一起附上來的). 民法423.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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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找了兩間房子..結果都被打槍... 第一間是談好..也有付訂金了... 結果房東認為租太便宜..不租了... 好吧..那就再繼續找吧... 第二次呢..我用15000找到一間快35坪的房子..(台北市區.三大房.水泥隔間). 但昨天雙方解約了...:(. 因為房東要求說.所附
(還有1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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