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驗] 又要找房子了
因為版友推文說東西(如瓦斯爐,冷氣,抽油油機.小家電)壞掉.
房客要負責修.因為房客在使用.
這樣子聽起來很合理.好像吧..但真的嗎...??
(這裡的瓦斯爐冷氣燈塵什麼的.是房東出租時一起附上來的)
民法423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民法423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民法第429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所以,房子當初租給我們的東西.只要我們正常使用下,
有任何的功能不良..都由房東負責.
不過一般來說,大家都會約定,消耗品由房客負責,像燈管,
濾水器濾心什麼的.....(所以燈管自己買.燈座沒電,房東負責)
現在這位房東想約定成就是一切都由我們負責..
強者我朋友出租的房子也是這樣子約定,是連房子的損壞都由房客負責哦..
但是他的房租是一年收十個月,不是收滿一年的..所以等於說房客省兩個月的房租,
但要負修理房子的責任..
崔媽媽的網站上面也有很多說明,除非是另有約定外,瓦斯爐熱水器什麼的修理責任是房
東在負責說...
那至於大家想不想跟房東訂這種修理責任自負的條件,大家有各自的想法..
我這邊只願意訂一般的條件..消耗品我出.但其它的房東要修理
不然哪天出個什麼問題..我不修理的吱吱叫才怪..
對了..大家在付訂金時.一定要仔細考慮,不然小心被沒收訂金.
訂金的收據一定要拿,上面最好註明,房東違約,訂金兩倍退還..
※ 引述《lovelyvv (vv)》之銘言:
: 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 找了兩間房子..結果都被打槍..
: 第一間是談好..也有付訂金了..
: 結果房東認為租太便宜..不租了..
: 好吧..那就再繼續找吧..
: 第二次呢..我用15000找到一間快35坪的房子..(台北市區.三大房.水泥隔間)
: 但昨天雙方解約了...:(
: 因為房東要求說.所附的爐具及瓦斯爐如果壞掉..我們要修.
: 因為他租我們很便宜了.(也是啦..算台北市中心區塊蠻便宜的..)
: 但我們無法接受這樣子的條件..
: 雖然房東一直說他的東西是新買的.才買兩年..也拿發票給我看.
: 不過覺得..還是算了吧....
: 好吧..又要開始找房子的歷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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