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合約] 條文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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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ndayism (阿肥好胖好可愛)時間16年前 (2010/05/21 15: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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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房東的本意是不想繳綜合所得稅. 所以希望你不要拿去報列舉扣除. 如果你報了 那他就要你負擔他多付的所得稅. 可是這一條制式條文的原意應該指的是「房屋稅」. 房屋稅本來就應該是屋主報(稅單也是寄到屋主戶籍地). 所以他這樣一改..orz. 至於推文有人問你劃掉那邊你有沒有蓋章. 其實有沒有蓋章是沒
(還有69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ogeniusbe (小願)時間16年前 (2010/05/21 10: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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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下個月要搬走了. 拿出合約條文看看. 突然發現裡面的第十五條房東有自行修正. 內容是.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 "甲方" 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 (本來是甲方~房東劃掉變乙方). 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因為自己不太懂這有啥含意. 想請問一下. 這樣是代表退租時我要多付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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