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條文更改
※ 引述《kogeniusbe (小願)》之銘言:
: 因為下個月要搬走了
: 拿出合約條文看看
: 突然發現裡面的第十五條房東有自行修正
: 內容是
: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 "甲方" 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
: (本來是甲方~房東劃掉變乙方)
: 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我猜房東的本意是不想繳綜合所得稅
所以希望你不要拿去報列舉扣除
如果你報了 那他就要你負擔他多付的所得稅
可是這一條制式條文的原意應該指的是「房屋稅」
房屋稅本來就應該是屋主報(稅單也是寄到屋主戶籍地)
所以他這樣一改..orz
: 因為自己不太懂這有啥含意
: 想請問一下
: 這樣是代表退租時我要多付稅錢??
: 感謝回答!!!
至於推文有人問你劃掉那邊你有沒有蓋章
其實有沒有蓋章是沒差的
重點是你持的那份合約和房東持的是不是一樣
如果兩份都有你的簽名、兩份都一樣那裡劃掉
就沒什麼好爭議,代表你同意此事
如果只有他那份有劃掉,你這份沒有,就有得爭議了
至於這一條有沒有違反法令,或屬於契約自由範圍
要請高手解釋,我不知道
若屬於契約自由,是的,你搬走時房東若要扣你稅金好像也沒話講
若違反法令,那就有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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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94.68
推
05/21 23: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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