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條文更改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阿肥好胖好可愛)時間16年前 (2010/05/21 15: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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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geniusbe (小願)》之銘言: : 因為下個月要搬走了 : 拿出合約條文看看 : 突然發現裡面的第十五條房東有自行修正 : 內容是 :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 "甲方" 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 : (本來是甲方~房東劃掉變乙方) : 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我猜房東的本意是不想繳綜合所得稅 所以希望你不要拿去報列舉扣除 如果你報了 那他就要你負擔他多付的所得稅 可是這一條制式條文的原意應該指的是「房屋稅」 房屋稅本來就應該是屋主報(稅單也是寄到屋主戶籍地) 所以他這樣一改..orz : 因為自己不太懂這有啥含意 : 想請問一下 : 這樣是代表退租時我要多付稅錢?? : 感謝回答!!! 至於推文有人問你劃掉那邊你有沒有蓋章 其實有沒有蓋章是沒差的 重點是你持的那份合約和房東持的是不是一樣 如果兩份都有你的簽名、兩份都一樣那裡劃掉 就沒什麼好爭議,代表你同意此事 如果只有他那份有劃掉,你這份沒有,就有得爭議了 至於這一條有沒有違反法令,或屬於契約自由範圍 要請高手解釋,我不知道 若屬於契約自由,是的,你搬走時房東若要扣你稅金好像也沒話講 若違反法令,那就有得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94.68

05/21 23:09, , 1F
感謝回答^^ 那看來我也只能處於被動~看他扣不扣= =
05/21 23:09, 1F
文章代碼(AID): #1BzZ9v-J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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