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謝宜容遭記2大過免職案 北高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撤銷原處分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 )時間4小時前 (2026/09/04 04:14),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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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謝宜容遭記2大過免職案 北高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撤銷原處分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609030311.aspx 記者姓名: 劉世怡 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不服遭記2大過免職,提行 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懲處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且事實認定有誤,判 決撤銷原處分。 判決指出,北分署吳姓員工民國113年11月4日在辦公室自縊,勞動部隨後進行疑似職場霸 凌行政調查,並於同月19日公布調查報告。勞動部及勞發署考績委員會陸續審議後,認定 謝宜容身為機關首長言行不檢、管理及情緒控管不當,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核予一 次記2大過免職。謝宜容不服,復審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指出,「兼聽另一方意見」是正當法律程序的重要原則。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在考 績委員會尚未討論、決議前,即於立法院答詢表示將對謝宜容記2大過,形同「未審先判 」,使考績委員會的設置及會議召開流於形式。 法院並指出,謝宜容所屬機關為勞發署,勞動部僅為考績核定主管機關,但本案卻先由上 級機關勞動部召開考績委員會,再交由下級機關勞發署審議,使勞發署難以發揮內部同儕 評量功能,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此外,一次記2大過屬重大懲處,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但勞發署及勞動 部考績委員會均未適法通知謝宜容到場。法院認為,主管職務要求與職場霸凌如何區分, 應兼聽各方論述,不能以謝宜容事後在復審程序提出答辯,補正先前程序瑕疵。 法院另指出,兩次考績委員會均以勞動部調查報告作為懲處事證,但報告一方面記載「無 法證明」吳姓員工遭長官職場霸凌,另一方面卻建議認定謝宜容涉及職場霸凌,內容存在 矛盾。考績委員會據此作成懲處,屬錯誤事實認定及不完全資訊。 北高行今天認定免職原處分違法,謝宜容提告有理由,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編輯 :張銘坤)1150903 個人心得: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完全不感到意外, 繼之前霸凌無罪,再到現在撤銷原免職處分, 代表謝宜容準備又要回來公部門當官囉, 很好奇會有單位敢收這位知名的人士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04.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88466470.A.938.html

09/04 05:07, 3小時前 , 1F
她還有貪污圖利,回不來了
09/04 05:07, 1F

09/04 07:44, 1小時前 , 2F
準備升官了啦,台灣司法不會讓人失望的
09/04 07:44, 2F

09/04 07:55, 55分鐘前 , 3F
對耶 貪污那塊還沒解決
09/04 07:55, 3F

09/04 08:32, 18分鐘前 , 4F
霸之意志,党之所向
09/04 08:32, 4F

09/04 08:38, 12分鐘前 , 5F
呵呵 要確定貪汙圖利會有事欸 你是法官嗎?
09/04 08:38, 5F

09/04 08:38, 12分鐘前 , 6F
法官說沒貪汙圖利就沒有啦,司法絕對不會讓大家失望
09/04 08:38, 6F
文章代碼(AID): #1gcTKcau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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