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合約] 提前10天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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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hantasmaJ (理性是感性的容物)時間14年前 (2011/07/20 18: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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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沿續Q2. 今天在整理房間時找到一張當初簽約時多簽的一張"住戶規則". (與合約不在同一份) 其中有一條寫到. "退租日前30日告知房東(否則扣參仟元押租保證金)". 但此份規則格式不如租賃合約正式 文末只有一行 租客簽名. 甲方代表也只在隨便的空白處簽名蓋章. 請問如此規則中的內容還有法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hantasmaJ (理性是感性的容物)時間14年前 (2011/07/14 18: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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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若合約終止日期前之所有房租已繳清 欲於合約終止日期前10~15天解約. 可否放棄往後天數居住權 於退租當日請房東返還當初收取之兩個月壓金?. Q2:合約上未明訂退租前需於30日前告知 但片面得知房東委託之房管公司. 單方面要求房客依此規定辦理 請問此要求可置之不理嗎?.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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