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提前10天解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理性是感性的容物)時間14年前 (2011/07/20 18:0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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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若合約終止日期前之所有房租已繳清 欲於合約終止日期前10~15天解約 : 可否放棄往後天數居住權 於退租當日請房東返還當初收取之兩個月壓金? : Q2:合約上未明訂退租前需於30日前告知 但片面得知房東委託之房管公司 : 單方面要求房客依此規定辦理 請問此要求可置之不理嗎? : 謝謝大家 不好意思 沿續Q2 今天在整理房間時找到一張當初簽約時多簽的一張"住戶規則" (與合約不在同一份) 其中有一條寫到 "退租日前30日告知房東(否則扣參仟元押租保證金)" 但此份規則格式不如租賃合約正式 文末只有一行 租客簽名 甲方代表也只在隨便的空白處簽名蓋章 請問如此規則中的內容還有法律效益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206.2 ※ 編輯: PhantasmaJ 來自: 123.195.206.2 (07/20 18:09)

07/20 18:25, , 1F
白紙黑字都有了 不構成嗎?
07/20 18:25, 1F

07/21 14:03, , 2F
當然構成法律效益
07/21 14:03, 2F
文章代碼(AID): #1E9gaKgO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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