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合約] 口頭簽約要提前解約扣押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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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pmark (這就是幸運)時間8年前 (2018/03/06 22: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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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你的看法怎樣呢?你怎麼回應你朋友的呢?. 你朋友的情況是不定期合約,不是沒簽約就代表沒合約. 不定期合約承租方隨時可以終止合約沒錯. 但要先期告知. 沒做到先期告知就是違約. 這是法律規定的(民法租賃篇去翻翻....前幾篇有貼....). 所以....三月初告知,必須租到甚麼時候才不算違
(還有92個字)

推噓-4(1推 5噓 10→)留言16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mina2ii (小當家)時間8年前 (2018/03/06 20: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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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各位大大. 是這樣的,我朋友租了一年後,房東問他有沒有要續租,朋友表示會繼續住,但沒有再簽合約,只有口頭講而已. 現在過了快半年,朋友因為工作關係必需要去別的縣市工作,所以無法續租. 告知房東表示只能住到三月中(三月初說的),房東說這樣算違約,當初付的兩個月押金不會退..... 現在朋友很不爽,
(還有2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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