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驗] 可憐的員工

看板soho (在家工作SOHO)作者 (( ′v`)O)時間16年前 (2009/07/31 12:5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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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這篇文章貼在這裡實在很奇怪,這裡是 SOHO 版不是上班族版耶~ 不過既然聊到了,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吧。有些人以為萬事都找勞工局,有些人則 認為勞工局一點用都沒有,其實應該是要搞清楚甚麼事可以找勞工局,甚麼事找了 也沒用,不是甚麼勞資糾紛都找勞工局就好。 首先,勞工局是仲裁單位不是調查單位,你說公司虐待你的話,勞工局沒辦法去搜 索或約談公司任何人,他只能發文叫公司說明而已,其次,勞工局不是站在勞方的 單位,他是中間的第三方,他是不會為你去嗆公司討權益的。 找勞工局一定有用的,只有「法律上明顯違法」的項目,比如說「積欠薪資或勞動 契約上的年終」,或是「違法雇用未成年童工或外籍勞工」,或是「未保勞健保」 這是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沒甚麼解釋空間的事情。 那甚麼是找勞工局沒用的呢? 比如說因為懷孕被公司逼辭,公司會說「這個人本來工作態度就差或是表現就不好 跟懷孕無關」,勞工局也不能怎麼樣,像原 PO 是明明是非自願離職卻背逼著要簽 是自願離職,同樣的,公司也會說「這個人本來態度就差」,甚至加班沒有加班費 公司也會說「這個人工作能力差所以事情作不完,叫他負責是剛剛好而已」,勞工 局也沒有理由去駁斥這些說詞,所以這些申訴都會不了了之。 總之,就業就是自求多福,覺得公司很賤就只能換間公司,不要以為有任何單位或 法令可以保障你一個「合理」的環境,台灣的根本問題還是求職的人比職缺多很多 所以公司根本就把員工當免洗碗筷用了就丟,這是無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42.23

07/31 22:04, , 1F
獲益良多
07/31 22:0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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