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看板soho (在家工作SOHO)作者 (風之少年)時間12年前 (2013/09/12 02: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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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na (MayC)》之銘言: : 設計與插畫的物件在簽約時約中提到: : 甲方(客戶)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 甲方同意乙方以個人作品展覽之事由,公開受聘於甲方所完成之著作。 : 但是網路上查一下看到著作人格權好像不能轉讓? : 但又有看到提到著作人格權如果簽約給對方資格, : 那設計師連宣稱這作品是自己的都不行了 ? : (但是合約裡面有補一句"同意乙方以個人作品展覽之事由"是表示沒問題嗎?) :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人能回答呢?先說聲感謝^^\ 根據著作權法第 第 21 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意思說 如果是個人創作 作品誕生之時著作人即享有該作品的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不一定是屬自然人 也可能屬於法人 再來 回到轉讓一事 多數攝影比賽常常有一條規定(我還滿常看比賽規定 但不大參加) 需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還有不少會附加說 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根據著作權法的第四節 有關著作權部分 包含印刷 發行等權力 當一旦簽署著作權讓與 表示說 作者不得公開使用這個作品 如果再附加說 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意思說 你再也不能使用這作品(甚至可能原檔也會被拿走) 我的解讀是 一旦簽了這類(著作權轉讓) 自己孩子就不再是自己的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0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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