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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網頁的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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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saan時間10年前 (2015/11/03 23:52),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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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甲方付錢 > 沒有人格權+有使用權+智財權(另外買). 乙方製作 > 有人格權+智財權. 在洽談的時候,雙方要說明,這個價錢,是「使用權」的價格,還是「所有權」(買斷). 的價格. 因為軟體設計(視覺設計、程式開發…等軟體類開發都算),本來就有技術含量. 所以這兩種權利是分開計價的.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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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8→)留言3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mallla (猴子)時間10年前 (2015/11/03 13: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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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有一個問題不知道能不能在這裡問. 小弟的朋友找了北部一間網頁設計公司做網頁. 但合約上她有點疑問的就是. ***. 此專案完成與尾款支付後,使用權歸屬甲方所有,著作財產權歸屬乙方所有,. 甲方不得修改及重製。. ***. 這是說 如果之後我公司有找網頁設計人員. 有想要修改的小地方
(還有16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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