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視多障(身心障礙兒童)之問題行為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海獺仔)時間18年前 (2007/06/17 23: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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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補充資料,多多閱讀吧!多讀多分。 (本資料由petseal所整理,請尊重作者之版權) ------------------------------------------------------------------------------ 視多障(身心障礙兒童)問題行為之特徵 視多障兒童由於無法缺乏視覺回饋, 再加上其他各方面的障礙,例如認知能力低下,肢體的不便等, 以至於無法經由視覺管道來觀察環境中的種種事物, 獲得資訊的管道相對減少了,學習進而受到影響。 他們無法觀察他人的反應、面部表情,也無法理解與遵守社會規範, 於是問題行為就出現了。 這些特徵大致與其他的身心障礙兒童問題行為相似,且經常反覆且持續出現, 原因可能是有口難言,或是受環境因素的影響, 這些問題行為不但影響個體的生活與學習,更是令照顧者及教育者困擾, 並成為其壓力的主要來源(張正芬,1997)。 每個問題行為所表達的,都是一種需求,背後都有不同的功能, 如不正視或是加以滿足,問題行為則會長久存在, 並成為身心障礙兒童控制環境和達到目的的最佳工具。 Meyer 和 Evans(1989)認為,問題行為依其特徵的不同,可大略分為三種類型: 一、緊急行為(urgent behaviors): 必須立刻做處理,否則就會危及個體的生命及健康,例如自傷。 二、嚴重行為(serious behaviors): 需要仔細考量的嚴重行為,只要符合下列四點中的其中一點,即可稱為嚴重行為: (一)干擾教學; (二)不加以處理便會更嚴重; (三)危及他人; (四)照顧者很關心的行為。 三、過度行為: 指達到偏差標準的不當行為,這些行為通常有以下特徵: (一)行為並無改善,也沒有惡化; (二)行為會造成破壞; (三)行為會妨礙社區對個人的接納程度; (四)改善此行為也能幫助其他行為的改善; (五)行為在某特定時間內會造成問題。 Baker(1980)從行為後果的角度來看,他認為問題行為是: 一、嚴重妨礙學習活動或工作進行的。 二、嚴重擾亂社會的安寧及秩序。 三、造成本身或他人身體上的傷害或財產上的損失。 施顯烇(1995)認為除了從行為後果的角度看,也應從時間的角度看, 問題行為往往是因人、因地、因時而異的, 因此對於問題行為之認定,還需加上時間的兩個條件:經常性及時間性, 換句話說,就是問題行為的出現頻率很高,且已維持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鈕文英(2001)則認為,對於問題行為的認定,我們還須考量下列因素, 才能真正定義出問題行為: 一、行為本身是否符合個體的當前年齡、性別、發展程度以及社會文化, 例如當眾裸露上半身在我們的社會中是怪異的,但在新幾內亞則是正常的。 二、行為發生的時間與地點是否適當。 三、周遭人物對此行為的看法。 四、行為對個體來說是否不適當,次數是否過多或是過少、是否嚴重、 是否已對他人和自我造成傷害,以及和別人相處時,是否會對他人帶來困擾。 因此綜合以上國內外專家學者的觀點,我們可以歸納出問題行為包含了以下的特質: 一、該行為對自己的生理、心理財產造成損害。 二、該行為對他人的生理、心理財產造成損害和困擾。 三、該行為持續了很長的一段時間,且頻率高。 四、該行為不符合當前的情境、文化、時間。 五、該行為嚴重妨礙或破壞社會的安寧、學習活動或工作進行。 六、該行為會妨礙他人對個體的接納。 七、不盡快處理,會對他人或自己造成困擾。 全文完。 -- 海獺仔的新聞台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nowsea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01.92
文章代碼(AID): #16TLJEu7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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