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身心障礙兒童問題行為之種類與功能(3)
這是本系列最後一篇了,希望大家對於問題行為有了一些認識。
------------------------------------------------------------------------------
自我刺激行為
在無遊戲技能的身心障礙兒童身上,我們常可看見自我刺激行為。
身心障礙兒童的自我刺激行為是指,
在沒有特定環境誘因的情況下,反覆而固定的做某些動作,
這些動作例如持續性的身體移動如前後擺動身體、拍打身體某部分器官、跳躍,
以及在室內繞圓圈小跑步;
或重複性的精細運動如搖晃頭部、手臂、手指,或以棍輕敲身體某部位,
如膝蓋等以刺激身體的儀式化(常同)行為,雖然看起來並沒有什麼意義,
但仍有其存在的理由,例如:
(1)因為生活太無聊了,所以用這種方式來娛樂自己及引起他人的注意;
(2)當個體無法承受太過強烈及複雜的環境刺激時,也有可能出現反覆且固定的行為;
(3)單純的只是想滿足感官的需求。
大部分的自我刺激行為都與知覺刺激有關,並包含以下種:
1.頭部自我刺激:不斷的搖頭、點頭、轉頭、抓頭髮等。
2.臉部自我刺激:盯視、癡笑、伸舌、玩口水、添物、扭轉嘴唇、
牙齒發出聲音、用手貼口部及耳部、玩弄舌頭等。
3.手部自我刺激:扭轉手指、部分手指不停晃動、將手指做成其它形狀、
擺動雙手、雙手手指對敲、用手敲身體某部位等。
4,身體自我刺激:身體向前或向後不斷搖晃、左右搖動身軀、旋轉身軀、
激烈跳動、緊抱身體、扭轉雙手置於耳後、怪異的跳動(或跑動)等。
5.其它自我刺激:尖叫、聞自己或他人身體氣味、呆望天空、強迫性寫筆記、
大量時間的計算、公開手淫等。
不服從行為
狹義而言,指的是他人下指令之後超過十秒以上沒有反應;
廣義而言,個案所做與指令不符合,也算是不服從行為。
身心障礙兒童經常出現本類行為,
而在自閉症兒童的問題行為中,這種行為出現的頻率、強度又顯得最高,
這顯示了不服從的行為是自閉症兒童很嚴種的問題行為。
造成不服從行為的因素很多,
學者認為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幾點:
(1)生理或遺傳因素,例如基因異常、神經系統異常;
(2)家庭因素;
(3)經由模仿而來的。
國內學者施顯烇(1998)則認為不服從行為的原因可能為:
(1)並不是不想做,而是因為身體的某方面的障礙導致其無法做到,
例如ADHD的兒童無法專注;
(2)過去不愉快的經驗,例如在從前的記憶中,
許多的指令都是禁止的、受控制的,所以兒童久而久之,便會不願意服從;
(3)溝通問題,例如兒童不是不願意聽從指令,而是因為聽不懂,或無法接收指令;
(4)認知與態度,例如兒童的認知能力低落,導致無法理解指令的意涵。
(全文完)
--
海獺仔的新聞台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nowsea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01.92
sp_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04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