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多重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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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7→)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love (貓頭鷹對長頸鹿說)時間19年前 (2006/07/15 16: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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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該和以前的同事聊了一下. 突然對「多障」產生了問題. 他說他的輔導老師跟他說如果小朋友有自閉症無論加上其他障礙類別. 都要算在自閉症上. 但是我們班的小朋友就不是這樣壓. 他是自閉加智障可是領的是「多障」. 我去查了法規. 還是有點懷疑那位輔導老師的說法. 請問有誰可以提供正確的建議嗎. 感恩~~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deint (madeint)時間19年前 (2006/07/15 20: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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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SM-Ⅳ中自閉症表現在三個項度上. 即為語言理解、社會互動與固著行為上. (之前版主有PO,有興趣的版友可以爬文。). 一般來說如果某人拿的身心障礙手冊上登錄的障礙類別類似為「自閉中、語中、智中」. 這應該都還是稱為自閉症. (雖然有些醫師會開多障手冊,但這是錯的。). 因為語中、智中可能都是因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ga (倒數開始)時間19年前 (2006/07/15 21: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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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曾寄給大家的資料中,關於多障的定義). 鑑定原則與鑑定基準中指出:. 本法所稱多重障礙,. 指具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因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 多重障礙之鑑定,應參照各類障礙之鑑定原則、基準。. ○不具連帶關係:所以說由於學習障礙功課不好,導致心情也不好,. 最後引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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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poot (暱稱不見了?!)時間19年前 (2006/07/16 08: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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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教育法規來看.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第十二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十款所稱自閉症,. 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 造成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 顯著口語、非口語之溝通困難者。. 顯著社會互動困難
(還有79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aowon (拉拉拉)時間19年前 (2006/07/16 12: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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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不好意思請教一個跟主題沒有很直接關係的問題. 其實這困擾我很久 根據這項法規的定義 是不是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比如說 部分自閉症的孩子會有情緒方面的困擾. 那這樣他在定義上只屬於單純的"自閉症". 為什麼訂法規的時候 不能放寬為多障呢? 這樣在教育上不是可以有更多元的支援?. 又譬如
(還有6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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