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縣外介聘時,只服務兩學期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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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樣說. 生活不變沒有ㄧ個很清楚的明文界定. 也是有人硬要扯學校太偏遠要轉車才能搭高鐵,讓他返鄉不便. 因此其實不用去想什麼很刻意的理由. 您要先掌握的是怎麼進行的SOP. 就是先跟人事以及處室主管告知一下,說希望可以返鄉服務所以會提介聘. 然後按程序提簽呈,至於格式自己googleㄧ下. 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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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先進. 要申請縣外介聘時,若在該學校實際服務只滿兩學期. 規定中提到. "惟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 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而調動理由並非是結婚的話. 需要怎麼證明生活不便的事實呢?. 然後要怎麼呈現服務學校同意呢?(有甚麼可以參考的表單嗎?)
(還有1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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