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匯款(學費)到美國銀行的問題
由於不願意轉帳多次, 想一次把學費加上生活費轉到美國銀行
所以預先在台灣這邊設定朋友的美國銀行帳戶為約定帳戶
到時候再用網路銀行操作
等到了美國後想要將錢轉來美國朋友帳戶時
銀行網頁卻顯示如下訊息(我使用台灣銀行)
其中黃色文字請問是否意味者我不能一次在網路銀行上轉超過50萬到美國朋友的帳戶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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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管理外匯條例規定:
(一) 新台幣50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辦理申報。依
前述規定申報之事項,有事實足認有不實之虞者,中央銀行得向申報義務人查詢,受查詢
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第6條之1)
(二) 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之罰鍰。(第20條第1項
)
(三) 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
以下之罰金;其外匯及價金沒收之。(第22條)
◎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辦法規定,下列身分才得以利用網路線上申報機制,辦理等值新台
幣50萬元以上外匯結匯交易:
(一) 依中華民國法令在中華民國設立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並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
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統一編號者。
(二) 年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大陸人士除外)或外僑居
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
申報義務人之居留證如已逾有效期限,即無法利用網路承作外匯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持展
延有效期限後之居留證正本,親臨往來營業單位辦理居留證展期之登錄後,才可於網路上
進行交易。
◎ 申報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外匯業務,應先親赴往來營業單位臨櫃申請並辦理相關
約定事項,結匯金額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時,應於交易時備妥本行晶片金融卡(限
本人)及讀卡機。
◎ 為配合本行網路線上申報機制,每筆新臺幣結匯交易皆顯示「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待當日累計結匯交易達等值新臺幣50萬元以上時,始向中央銀行辦理申報。
◎ 本行網路結匯交易,僅承作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交易,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交
易請逕洽臨櫃辦理。
◎ 本行網路外匯交易無提供交易水單證明,若需交易水單證明請逕洽臨櫃辦理。
◎ 本項交易有可能因匯率、利率變動致生風險,於進行交易時,請依個人投資目標、財
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決定是否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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