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第二篇 向監察院陳請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我不是版主)時間14年前 (2011/05/26 03:35),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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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向監察院陳請 要一起陳請的也可以複製貼上到 堅察院網站 http://www.cy.gov.tw/mp1.htm (陳請信箱在最右邊) 下列是敝人向教育部建議的信函,請監察院監察委員可以糾正教育部有關高中教師甄選的 行政怠慢乙事!! 教師甄選初試就驗證制度勞民傷財 教育部官員您好: 謹附上一篇有關教師為了報名驗證勞師動眾的新聞供您參考。敝人在台中二中報名驗證 ,因舟車勞頓,耗時費力深感厭惡痛絕,並已直接電話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反應。管見 以為考試院早已在十幾年前就沒有所謂的「現場驗證」的規定,有些大學研究所甚至連 準考證都不用,只要考生寄學歷影本和照片,考試時只要帶身份證應試即可,筆試時, 監考人員再拿資料一一對照本人與身份證,實在不懂教育部身為學校最高指導單位,為何 讓學校效率如此怠惰,或許教育部可持理由說是各校自主,然而教育部沒有責任應擔負起 領導角色,以增進學校效率嗎?有些學校複試才需驗證,有些學校報名前就要驗證,難道 就不可以為了眾多報考老師方便,於複試時在驗證,並齊一在簡章上明定:如有任何影本 資料是虛偽不實並造成影響錄取成績事由,學校有權直接撤銷其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對 學校決定有任何異議。又或可以參考考試院的簡章規定予以規範,難不成中華民國一個教 育部連法律素養的人才都不足嗎?一間學校如果有一千位老師報名這一天就要耗費多少的 經濟成本,難道老師都不用在學校上班的嗎?站在學生的受教權的立場,老師還要請假報 名難道就不會影響到學校的教學運作嗎?如果教育部還不速將檢討改進,並希各校增進 效率,難謂無行政怠惰之實!! 敝人除了希望貴部能即時檢討改進外,也為了應考老師的權益與學生受教權的保障,所以 近日內還會去函監察院監察委員,狀告貴部漠視此事多年,不知檢討改進,請求監察院給 予貴部糾正,以蒙民利!! 祝 貴部行政昌榮 考生知名不具 甄3年考65校 奔波花10幾萬新聞網站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MAIN_ID=13&f_SUB_ID=759&f_ART_ID=318713【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專題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8.10

05/26 08:46, , 1F
通常不具名就不予處理回應吧
05/26 08:46, 1F

05/26 09:28, , 2F
這篇是示範文,要一起寄的人就屬上自己的名吧!
05/26 09:28, 2F

05/26 10:17, , 3F
我覺得要特別把現場審件跟考試日期示不同天突顯出來
05/26 10:17, 3F

05/26 12:36, , 4F
我認為寄給蘋果日報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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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46, , 5F
寄給蘋果比較快 <-中華民國最具效率的管道竟然是八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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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46, , 6F
幸哉?悲哉?嘿嘿。
05/26 16:46, 6F
文章代碼(AID): #1DtLeL91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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