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問:教師證的取得時間與報考資格已刪文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水芙蓉)時間14年前 (2012/03/23 23:4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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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shava (No more...)》之銘言: : 我是小教換中教的師培生~所以不需教檢、不需實習~ : 預計今年六月修完學程即可申請教師證(師培說七月可下來) : 我想請問 : 通常考試在6月中開始~ : 我知道有一些簡章可以讓人沒有教師證而簽切結書報考 : 但我看雲林去年簡章~說要檢附 : 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即教育學程證明) : 這個~我沒有考教檢~那,還是可以報考嗎? : 謝謝~~ 開一篇回應好了~ 根據師資培育法規定: 第九條 各大學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學生,其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依大學法之規定。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 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招收大學畢業 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並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 前三項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 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第十一條 大學畢業依第九條第四項或前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者,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前項教師資格檢定之資格、報名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應繳納之費用 、檢定方式、時間、錄取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已取得第六條其中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並取得證明書者,由中央主管機 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及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即俗稱的"加科登記"或"加階段登記"~ 這是一定要已經有一張以上"拿到的"教師證才可以辦的~~ 根據經驗, 加科登記需要前後大約一個月以上的時間, 所以通常可以切結~ 以100年台中市國中的簡章為例: 簡章清楚寫了... 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修畢第 2 專長專門科目學分尚未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者, 得以切結方式准先持"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學校教師加科登記審查合格證明書"參加甄選, 倘經錄取後未能於 10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撤銷錄取聘任資格。 所以原po不只要拿到"修畢證明", 還要憑修畢證明去辦加階段登記~ 另外我不知道原po是否符合100年新北市國中的這項資格: (2)尚未辦理教師證複檢者: A.100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之切結書(附件6)。 B.由師資培育機構開具可於教師甄選考試日前修畢規定教育學分之證明。 C.已代理(課)滿兩年以上(符合折抵教育實習規定)之服務證明及聘書, 准允以100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考(附件6)。 這是屬於修法(教檢)前的身分~ 如果符合, 那原po就一定可以報名了吧?? 至於其他地區的簡章如果沒有詳細寫出全部的資格(如雲林.桃園), 簡章出來後再打電話去問也不遲~ 不過!!!!! 有些地區不喜歡這樣喔~~ 可能會有否定的答案, 心臟要強一點~^^ 希望這篇對類似狀況的人有小幫助~ -- "盡信答案不如無答案" "可是考試要有答案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75.165

03/24 08:07, , 1F
謝謝:)
03/24 08:07, 1F
文章代碼(AID): #1FR9bOhT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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