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0中科實中公民與社會科Q.24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口袋裡有糖)時間14年前 (2012/04/16 10:58),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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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 志明與大同兩人從高中起就是難兄難弟,兩人十八歲那年一起考上台北某大學, 大四那年為了準備研究所考試,兩人在學校附近租了一層公寓,共有三間房間, 於是兩人想把其中一間出租當二房東。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人租房子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B)兩人對於承租的房子應到地政事務所 辦理登記(C)原則上兩人應經房東同意才可以將房間轉租於他人 (D)若租約未到期 時,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則原先的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此為「買賣不破租賃」 原則。 答案為(D)沒有問題,但想請問(C)選項錯在哪裡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5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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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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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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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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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剛好相反,除非有約定不能出租,不然原則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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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了解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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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YuhfRg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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